等待政府厘清改教法案
朝野穆斯林议员拒表态
朝野穆斯林国会议员都在等待政府厘清《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的争议条文,因此保持观望态度,婉拒表明个人立场。
伊斯兰党副主席马夫兹昨天在国会走廊受访时表示:“我们(伊斯兰党)还没有做最后决定,因为政府自己都还不确定(针对法案条文的立场)。”
“(伊党)还没有政党的立场,我们甚至不知道哪一个是正确的,是法案还是(2009年)内阁的议决。”
朝野穆斯林国会议员都在等待政府厘清《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的争议条文,因此保持观望态度,婉拒表明个人立场。
伊斯兰党副主席马夫兹(左图右)昨天在国会走廊受访时表示:“我们(伊斯兰党)还没有做最后决定,因为政府自己都还不确定(针对法案条文的立场)。”
“(伊党)还没有政党的立场,我们甚至不知道哪一个是正确的,是法案还是(2009年)内阁的议决。”
记者再追问马夫兹的个人立场,马夫兹则表示,他要等待政府厘清上述矛盾后,才决定个人的立场。
伊党瓜拉吉赖国会议员哈达蓝利受询时,也同意马夫兹的看法,他说:“这是全国议题。没有个人立场。”
伊党瓜拉登嘉楼国会议员拉惹卡马鲁巴林则表示,该党长老协商理事会还没诠释该争议,因此他不做个人评论。
改教仅需父母一人同意
中央政府 日前向国会提呈《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其中第107(b)条文被指规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只需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再次引发宗教争议。
这被指违反内阁在2009年4月22日会议达致的集体共识,即更改信奉伊斯兰的配偶无权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宗教信仰。
国阵拟等待部长的解释
至于国阵方面,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主席沙里尔(左图)表示,国阵后座议员正在等待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嘉米基尔(Jamil Khir Baharom)解释该法案。
“然后,我们会讨论才做决定。我们不会没有讨论就做决定,对吗?”
不过,他指出,嘉米基尔还未与国阵后座议员安排汇报的时间,也没有联络商议此事。
蒂蒂旺沙国会议员佐哈里则表示,有关孩子宗教问题,孩子的利益应该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他指出,父母应该协商决定孩子的宗教信仰,以便双方都能接受。
他关注该法案条文可能引起非穆斯林认为这是强加伊斯兰法在他们身上。不过,他称,还没有读完法案的全部内容,并且认为宗教事务应该交给专门的人处理。
伊教认为宗教不应强迫
另一方面,人民公正党班台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右图)则形容该法案只是“半生熟”。
她认为,应该邀请利益相关者与非政府组织讨论该问题,并且应该与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的教诲一致。这意味宗教信仰不应该有强迫,应该发自内心,而不是强加在个人。
她表示了解有些穆斯林为了确保伊斯兰的地位,而采取几乎绝对的态度。
“但是,有很多方法可以达到此目的,重要的是(信仰)决定必须出自诚意和发自内心。”
公正党英德拉马哥打国会议员法兹阿都拉曼(Fauzi Abdul Rahman)认为除了伊斯兰教领袖,也应该邀请其他宗教领袖讨论该问题。
“虽然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我们应该咨询他们。”
他称,曾听闻政府官员透露,国阵会撤回该争议法案,但是无法知悉是否属实。
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再里尔(右图)则态度谨慎,他只是表示:“我赞同我的党。”
他也不愿透露个人的立场。
批评改教裁决文法错误
此前,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 卡巴星 呼吁朝野携手修宪,在宪法12(4)条文中加入一段解释,指“家长”(parent)字眼意即“父亲与母亲”,以便一劳永逸地解决司法争议。
他强调,“parent”本来就意指父亲与母亲,因此不需要特地加上一个“s”,以让“parent”成为复数词。
联邦法院在2007年的 苏巴丝妮案 中裁决,所谓的“parent”应该是只指父母其中一人。
卡巴星表示,就算单就英文文法而言,“parent”也是涵盖父母两人,因此认为法院的2007年裁决,已经犯上了“文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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