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人权日逮捕不合法
法庭判政府需赔六人各一万
6年前参加“世界人权日”人民自由行而遭警方逮捕的6名律师和人权份子,今天在吉隆坡高庭取得司法胜利。
高庭法官约翰欧哈拉(John Louis O'Hara)今天宣判,警方当时的逮捕和扣留举动不合法。
他也裁决,当局必须向每名原诉人支付1万令吉的普通赔偿。
高庭法官约翰欧哈拉(John Louis O'Hara)今天宣判,警方当时的逮捕和扣留举动不合法。
他也裁决,当局必须向每名原诉人支付1万令吉的普通赔偿。
警方所发指示矛盾混淆
“在发出逮捕命令之前,负责逮捕的金马警区副主任仄韩查(Che Hamzah Che Ismail)提供了冲突、矛盾和令人混淆的指示。”
“在扣押期间,他们(原诉人)也不被允许咨询律师。”
法官也裁决政府必须为这次诉讼支付6万令吉的堂费。
地庭宣判六人无罪释放
6名原诉人包括4名律师西华拉沙(公正党梳邦区国会议员)、苏仁德兰(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拉蒂法(公正党法律局主任)和阿米尔韩莎(Amer Hamzah Arshad),以及2名人权份子亚力克保申(Eric Paulsen)及庄尼安杜(Johny Andu)。
他们在2007年12月9日参加“世界人权日”人民自由行过程,遭警方 逮捕 和提控非法集会。不过,地庭在经过两年审讯后,宣判他们无罪释放。
6人在2010年12月8日 入禀高庭 ,起诉警方及政府非法逮捕和扣留,除了索取赔偿之外,他们也要求高庭宣判本身的宪赋权利已遭到侵犯。
此外,法庭也给予原诉人亚力克保申特别赔偿5454令吉,因为他之前必须从南非飞返大马出席刑事审讯。
不过,法官并没有就恶意起诉的指控,给予原诉人任何赔偿。
他们6人的代表律师是云大舜。
属于集会自由一大胜利
苏仁德兰(左图)之后表示,今天的司法胜利是集会自由的一大胜利。
“这也是给如今已被和平集会法令所取代的残暴警察法令的‘历史终结’。”
他强调,警方在6年前逮捕他们的行径是含有政治意图,而且是在国阵政府指使下行事,以打击异议和反对声音。
苏仁德兰希望政府对这次判决作出正面的回应。
亚力克保申则表示,政府和新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应该以这次判决为诫,勿侵害人民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
而庄尼安杜认为,这次判决会鼓励更多人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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