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今日宣判柔佛人民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举办505黑色集会的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法官莫哈末嘉米尔满意数项证明27岁的尤尼斯华兰(R. Yuneswaran)就是集会举办者的证据,即通过本身的面子书及推特账户,向公众发布集会的讯息,因此做出上述的裁决。

向地方政府提呈的举办集会申请书,也清楚显示被告的名字和签名,再一次指向他是集会举办者。

最高罚款是1万令吉

尤尼斯华兰被控没有在集会举行的10天前,通知新山南区警区主任。

他是于2013年5月15日晚上8时30分,在乌鲁地南的公正党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

主控官是柔佛检控组主任乌马赛夫丁及嘉斯米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潘伟斯及哈山。

法庭择定9月11日让被告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