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选举诉讼再吃三败仗
瓜拉伯浪需付十五万堂费
除了吉隆坡班底谷国席外,法庭今天也驳回登嘉楼、霹雳和柔佛4宗选举诉讼裁决。这些诉讼中,伊党连三遇挫,剩下的一宗让国阵碰壁。
首先,选举法庭今天驳回伊斯兰党针对国阵赢得登嘉楼瓜拉伯浪州议席及乌鲁勿述州议席的大选成绩,所提出的选举上诉。
《马新社》报道,法官玛丽阿娜在批准答辩人的初步反对后,作出上述裁决。
首先,选举法庭今天驳回伊斯兰党针对国阵赢得登嘉楼瓜拉伯浪州议席及乌鲁勿述州议席的大选成绩,所提出的选举上诉。
《马新社》报道,法官玛丽阿娜在批准答辩人的初步反对后,作出上述裁决。
她说,上诉方伊斯兰党没有根据1954年选举上诉方式提出上诉。
需付四答辩人各五万元
针对瓜拉伯浪州议席,法庭谕令上诉方缴付5万令吉堂费予第一答辩人,即瓜拉伯浪州议员东姑布特拉,另外各缴付5万令吉堂费予第二答辩人选举官及第三答辩人选举委员会。
法庭也谕令上诉方缴付5万令吉堂费予乌鲁勿述州议员纳威莫哈末。
在第13届大选,东姑布特拉以449张多数票打败伊斯兰党候选人慕西丁,纳威莫哈末以1570张多数票打败伊斯兰党候选人沙拉胡丁。
驳回伊党龙谷州席诉讼
此外,选举法庭今天驳回伊斯兰党的上诉,维持国阵在霹雳龙谷区州议席胜出的选举成绩,并谕令支付堂费。
《马新社》报道,法官乌米卡顿基于上诉方代表律师陈国强没有在受委当天向法庭提出受委通知书,反而是在昨天才补上该文件,违反1954年选举上诉条例第34项,因此驳回上诉申请。
有鉴于此,法官谕令上诉人米斯巴胡分别支付5000令吉给第一答辩人龙谷区州议员沙鲁扎曼及第二答辩人选举委员会。
不允许律师楼名义上诉
法官也指出,尽管上诉人已委任代表律师,但是他于6月13日是以Chan & Associates律师楼名义提出上诉申请,这又违反选举上诉条例第9项,要求上诉申请必须附上代表律师名字,此外仅允许以上诉人或是代表律师名义提出上诉,而非律师楼的名义。
乌米卡顿也指出,提呈法庭的国文版上诉申请文件由陈国强签署,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因为涉及权限。
他指出,米斯巴胡身为上诉人,具备权限,却没有签署相关上诉申请文件,反而是没有提呈法庭,仅作为上诉方和答辩方参考的英文版文件,却是由上诉人米斯巴胡签署。
乌米卡顿对此谕令上诉人分别支付3万令吉堂费给沙鲁扎曼和选委会。
坐在公众席的米斯巴胡稍后起身向法庭申请酌情减免堂费,然而乌米卡顿说:“选举上诉是严重事宜,你有权采取(法律)行动,但与此同时你也必须承担风险。这是重大的法律行动。
“我认为,这对答辩人是合理的数额,加上涉及人员付出的时间,需要付出多么高昂的人力。”
国阵对帆加兰挑战失败
另一方面,选举法庭今日驳回国阵,要求撤销第13届全国大选柔佛帆加兰州议席成绩的选举诉讼。
《马新社》报道,法官苏拉雅在批准民主行动党候选人颜碧贞所提出的初步反对后,做出上述裁决。
在大选中,颜碧贞以1万0051张多数票击败国阵马华的候选人龚万翔。
法官指国阵资料有缺陷
苏拉雅谕令龚万翔支付2万令吉堂费。她在裁决时说,此选举应该被驳回,理由是兴讼人龚万翔所提供的详情和资料有缺陷。
她也否定颜碧贞于2013年5月18日在柔佛峇株巴辖斯里帆加兰花园所举办的餐会,是属于贿赂的指控。
“法庭否定这项课题,因为它跟法律无关,而兴讼人也无法提供完整的详情,以说明餐会有贿赂成分。”
龚万翔是于6月10日入禀选举诉讼,其代表律师是依查慕达,而颜碧贞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和汤姆斯菲利普。
龚万翔在诉讼声明中指出,颜碧贞进行贿赂和触法,因为她举办餐会招待帆加兰选民,报答他们让她胜选。
他指出,颜碧贞或其代理在5月18日挂上明显的布条,邀请帆加兰选民赴会,约2000名居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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