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官澄清驯犬师是嫌犯
拒谈为何以证人条文保释
刊载: Aug 4, 2013 11:35 AM | 更新: Aug 4, 2013 11:49 AM
警方日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条文,允许携狗庆开斋节短片主角马兹娜保释外出,引发她到底是本案嫌犯还是证人的疑问。对此,警方就澄清,马兹娜是嫌犯,而非证人。
负责调查此案的查案官奥曼曼达哈(Othman Mantaha)受询时表示,“是,她是嫌犯。”
不过,他拒绝评论马兹娜为何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条文下获得保释,而非引用其他条文。
警方日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条文,允许携狗庆开斋节短片主角马兹娜保释外出,引发她到底是本案嫌犯还是证人的疑问。对此,警方就澄清,马兹娜是嫌犯,而非证人。
负责调查此案的查案官奥曼曼达哈(Othman Mantaha)受询时表示,“是,她是嫌犯。”
不过,他拒绝评论马兹娜为何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条文下获得保释,而非引用其他条文。
该条文通常是用在案件投报人或证人,而非嫌犯。马兹娜的代表律师拉蒂花就质疑警方程序错误。
以1万令吉担保外出
拉蒂花昨日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也表示,正确的程序应该是让马兹娜口头保释,或是在必要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发出的庭令强制她现身录供。
马兹娜目前是在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引发宗教不和谐的罪名,以及煽动法令第4条文下接受调查。
她前天由其妹妹以1万令吉担保外出,以等候调查。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