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巫统高职须特定条件
曾任最高理事或区部执委
刊载: Aug 9, 2013 11:13 AM | 更新: Aug 9, 2013 11:16 AM
巫统执行秘书阿都拉勿夫指出,欲在党选竞选主席、署理主席及副主席职者,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他说,其中一个条件是成为区部执委,为期3年或一届。
“或者是曾当过最高理事。”
巫统执行秘书阿都拉勿夫指出,欲在党选竞选主席、署理主席及副主席职者,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他说,其中一个条件是成为区部执委,为期3年或一届。
“或者是曾当过最高理事。”
阿都拉勿夫是昨天在布城出席首相及内阁部长举办的开斋节餐会时对《马新社》这么指出。
支部大会目前皆顺利
他是针对巫统主席、署理主席及副主席职只开放给现有最高理事参加竞选的说法,这么回应。
询及正在举行的巫统支部大会,他说目前为止一切顺利进行。
巫统支部从7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召开常年大会。
阅读评论0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