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挺明福运动、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谴责政府援引和平集会法提控四名劳勿绿色盛会筹委会领袖与成员,认为这显然违反马来西亚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全民挺明福运动协调员黄业华与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今天发表联合文告表示, 儿童权利公约 第15条说明,缔约国需确保儿童有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

NONE 文告批评,政府公然蔑视国际公约,以禁止15岁以下儿童出席集会的集会法15条文提控劳勿绿色盛会筹委会主席 黄金雄 (左图)及副主席东姑沙哈丹等四人。

“遭山埃污染影响的武吉公满村民,无论年龄、性别、阶级、族群为何,都无法免于患上皮肤病及眼疾的痛苦。”

“每一个在现有政治体制下遭遇不公正对待的公民,都有表达及抗议的自由。因此,政府不能以年龄歧视儿童及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权。”

《东方日报》报导,劳勿警区主任三苏丁表示,除了黄金雄、东姑沙哈丹(Tengku Shahadan Tengku Jaafar),还有另外两人被控。但因其正值休假,无法记起两人名字。

吁抗议不民主法律

文告表示,政府于2011年至2012年欲强行推过和平集会法,引发了民主党团的强烈抗议,创意集会小组每星期到吉隆坡双峰塔抗议,律师公会领导其他公民组织游行到国会表达反对。

“大选后政府频频使用和平集会法提控举办和参与集会的民主党团人士,证明了纳吉政府只是为恶法进行新包装,和平集会法实际上成了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

全民挺明福运动与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提醒公众,和平集会法的许多条文极不合理,公然违反宪赋集会自由权利。

“譬如10天的通知警方时限、一万至二万元的高额罚款及禁止在许多公众场合集会。”

二组织呼吁,公民组织仍需继续抗议限制公民自由与维护强权政治的不民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