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选举法庭今日驳回伊斯兰党候选人莫哈末阿克马所提出的选举诉讼,让国阵保住司南马州议席。

法官阿都拉曼瑟比利指出,鉴于兴讼人莫哈末阿克马的申请不完整及未符合1954年选举法令第4(1)(b)项条文,因此驳回其诉讼。

“第4(1)(b)条文需要兴讼人陈述事实及理由。”

共支付10万堂费

他谕令莫哈末阿克马,向第一答辩人司南马州议员莫哈末道勿及第二答辩人选举委员会,分别支付5万令吉堂费。

莫哈末阿克马的3名代表律师以拉马詹德拉为首,第一答辩人的律师团则以菲鲁斯为首,第二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诺丽娜及哈宁。

莫哈末道勿在第13届全国大选,以619张多数票击败莫哈末阿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