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阿马银行创办人胡申阿末纳嘉迪枪杀案中,载送枪手“四眼仔”的德士司机,今天因涉嫌拥有一把枪及4颗活子弹被控上法庭,惟他不认罪。

45岁的被告周祥志(译音)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此案法官是阿瓦尼达。

在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控于8月3日下午5时45分,在十五碑一座公寓拥有华特(Walther)型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更重刑罚)第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14年监禁及不少过6下鞭笞。

被告也被控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拥有4颗活子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拥有军火不能被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郑文森(译音),此案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说,由于拥有军火不能被保释,因此要求不能让被告保释。

法庭择定8月23日为此案过堂。

被告被押往双溪毛糯监狱之前,拥抱妻子及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