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庭今日驳回国阵所入禀的选举诉讼,换言之,伊斯兰党保住万捷国会议席和日拉瓦州议席。

选举法官拿督扎马尼指出,兴讼人没有遵守1954年选举诉讼法令的一些规定。

他在裁决时指出,兴讼人没有遵守委任律师的规定,以及在呈交诉讼文件给答辩人时,也出现缺陷。

他谕令兴讼人在两项诉讼中,必需支付3万令吉堂费给第一答辩人,以及分别支付1万5000令吉给第二和第三答辩人。

多数票只有数百票

在第13届全国大选,巴莪国阵候选人阿旺阿迪以201张多数票,不敌伊党候选人阿末马祖;在日拉瓦州席,伊党候选人阿都阿兹以102张多数票,让国阵候选人依力雅斯

败走。

巴莪的选举诉讼是由阿旺阿迪入禀,依力雅斯则是入禀日拉瓦的诉讼。

国阵的律师团是以莫哈末伊利亚斯为首,伊党的律师团则是由希山弗兹领导。

第二答辩人即选举主任及第三答辩人选举委员会的律师,则是以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