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警方起诉劳勿绿色集会者
李政贤疑杀一儆百恐吓人民
警方今天以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提控902劳勿绿色盛会的主办者及参与集会者。针对此做法,行动党吉打里区州议员李政贤除了严厉谴责外,更质疑警方剥夺人民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李政贤补充,这是和平集会法生效以来,总检察署首次援引新法来提控携带未成年孩子参加集会的案例。
他质疑检察署在以参加劳勿绿色盛会提控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主要的目的是杀一儆百。
李政贤补充,这是和平集会法生效以来,总检察署首次援引新法来提控携带未成年孩子参加集会的案例。
他质疑检察署在以参加劳勿绿色盛会提控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主要的目的是杀一儆百。
“警方首次以这项条文来提控这些参与集会者,显然是要以此来恐吓人民,让人民不敢在参加任何的集会,这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仅和平履行宪赋权利
李政贤(右图)在今天文告表示,法令的设计应该是来保护人民的,而不是以利用相关的法令来对付手无寸铁的人民。
“这些参加集会的人民只是以集会的方式向政府表达不满,况且他们只是履行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
“更何况,当天的集会是在和平及没有任何暴力的情况下进行,警方有必要以此法令对付他们吗?”
表明反山埃采金立场
也是民主行动党社青团组织秘书的李政贤表示,902绿色盛会吸引来自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人民出席支持,证明人民反对山埃采金强烈的意愿。
他补充,另外,刚过去的全国大选国阵在劳勿国会议席首次落败,而且国阵在武吉公满新村只获得85%的选票,这足以证明劳勿的选民已经以选票拒绝山埃采金。
李政贤表示,政府应该在902的绿色盛会后,重新检讨是否应该继续批准山埃采金,而非对付绿色盛会的主办者及参与者。
劳勿集会委员会主席黄金雄(65岁)与副主席东姑沙哈丹(61岁)今天被控违反当局在批准集会时,所定下的禁止游行条件,抵触和平集会法第15(2)(c)条文。
另外,两名来自不同家庭的家长——陈丽蓉(31岁)与刘志昌(43岁),则被控携带未足15岁儿童出席集会,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f)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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