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庭今日驳回人民公正党候选人阿兹丽娜所入禀的选举诉讼,让国阵保住玛莫国会议席。

法官哈赫丽雅指出,诺阿兹丽娜所入禀的诉讼有缺陷,因为她无法提出重要事实,以说明可针对答辩人所采取的行动。

“这项诉讼有缺陷,事实不完整,我也不希望浪费法庭的时间进行完整的审讯,兴讼人也没说明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辩人没有遵守哪一项法律。

“必须要跟1981年选举条规(选举进行)、选举犯罪法令联上关系,同时必须附上事实及完整的理据。”

谕令支付堂费共六万

诺阿兹丽娜在诉讼中,将来自国阵的玛莫国会议员依斯迈达勿列为第一答辩人、玛莫国会选区选举主任为第二答辩人,选举委员会则是第三答辩人。

哈赫丽雅谕令兴讼人支付3万令吉堂费给依斯迈达勿,以及分别支付1万5000令吉给第二和第三答辩人。

诺阿兹丽娜的代表律师是魏晓隆;依斯迈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希山嘉哈雅;第三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詹德拉、努鲁胡达、聂莫哈末及法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