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在槟城双溪里蒙击毙5名嫌犯,并声称此做法符合标准作业程序(SOP)。惟公正党峇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N. Surendran)却认为,在未有调查之前,警方不应该草率下定论。

NONE 苏仁德兰(右图)也是刑事案律师。他今天在记者会上指出,死者家属称,死者身中多枪,其中一人更中6枪。

“警察应该主动成立调查小组,厘清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他们被枪杀,而不是直称符合程序。”

“他们(警方)怎么知道?他们成立调查小组了吗?在英国,每当有致命枪击案,就会有内部调查。”

警方靠滥捕来虚张声势

至于“斩草除根”行动,苏仁德兰认为,这是警方通过随意逮捕人的方式,来虚张他们正在致力打击罪案。

“若他们采用这样的公关式手法,真正的罪犯就会逍遥法外。”

担心防罪法遭警方滥用

苏仁德兰抨击,警方援引尘封已久的《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的条文,随意逮捕人以及企图惩罚,并扣留他们长达70天。

他认为,70天扣留时期是多余的,因为根据刑事程序法令,杀人犯也只是需被还押14天,而14天以及足够让警方彻底查案。

他补充,推事庭很可能随意批准警方援引防罪法的延扣申请,即使扣押的理由不充足。

能够逮捕就不应该射杀

NONE 另外,行动党浦种国会议议员哥宾星(左图)发表文告表示,警察必须解释为何击毙槟城的5名嫌犯,若理由不足,那么他们必须面对后果。

“警方有权力使用武器,但是这些权利是有限制的。若情况允许执行逮捕,则开枪或射杀是不合理的。”

槟州总警长阿都拉欣( Abdul Rahim Hanafi)之前坚持警方根据程序开枪射杀5名被指涉及多宗枪击案的嫌犯。

质疑两死者其实未持械

他强调,警方进入公寓前已经表明身份,但却遭到对方开枪攻击。而警方开枪反击时,也依足标准作业程序。

不过,苏仁德兰表示,若原意在逮捕5名死者,则警方开枪时应该只打伤他们,而不是开枪夺命。

“警方声称他们(从死者那里)找到3把手枪,则为何5人会全数被击毙?肯定有两人是没有持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