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联邦法院今天驳回资深律师林甘的撤案申请,林甘和其24名当事人将因为指控法庭抄袭,而面对藐视法庭的审讯。

由(Suriyadi Halim Omar)苏里亚迪哈林(Suriyadi Halim Omar)领审的联邦法院五司今天一致裁决,林甘等人藐视法庭表罪成立。

“我们认为(藐视法庭的)准令申请未有程序错误,并认同所有藐视法庭者表罪成立。”

谕令林甘等人支付堂费

lingam tape hearing 300108 vk lingam 02 联邦法院在驳回撤案申请之余,也要求林甘(右图)等人支付堂费。

其他承审法官包括阿末马鲁(Ahmad Maarop)、哈山拉(Hasan Lah)、查丽哈(Zaleha Zahari)和陈国华(Jeffrey Tan Kok Wha,音译)。

法庭也允许执行案件管理,惟指示由由法庭主簿官决定日期。

指联邦法院判词涉抄袭

事源上市公司建裕珍厂(KJCF)与冠旺(Canone)之间的多年商业纠纷。林甘在此案代表建裕珍厂董事经理施朝全等24人,兴讼阻止冠旺在公司清盘时收购其32.9%股份。

而当时受委的清盘师是黄文志和吴金德,两人当时让冠旺标得建裕珍32.9%股份。

经过一番缠讼,联邦法院三司推翻有利于施朝全等人的上诉庭判决,而林甘在2012年2月21日代表施朝全等人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并指控联邦法院三司的书面裁决涉嫌抄袭。

联邦法院五司驳回检讨

他们指控判决书盲目地抄袭了清盘师代表律师的书面陈词,没有做出自己的判断,导致审讯不公。

此后,以首席大法官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在5月22日驳回司法检讨申请,声称书面判决仅采用了清盘师律师部分的陈词,这些部分可能吻合法官的分析。

黄文志和吴金德之后向法庭指控林甘和其一众当事人藐视法庭。

林甘等人的代表律师是退休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而清盘师律师是西西尔(Cecil Abraham)。

林甘曾卷入2007年轰动一时的“林甘短片”丑闻,被指涉嫌操作法官的擢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