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盘问孩童应通知家长
律师咸认须充分告知权利
国小“浴室用餐”风波有家长抗议警方二度直接盘问9岁学生,律师普遍认为警方盘问未成年孩童前,应该先通知家长,并且由家长陪伴,因为按法律规定,未成年者尚未能担负责任。
律师公会主席梁肇福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尽管《2001年孩童法令》没有关于警方盘问未成年事宜,但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孩童仍受此保护,可以在警方盘问时保持沉默。
“如果援引《刑事程序法典》,要求小孩录取口供,小孩拥有权利,警方有义务向孩童解释其权利,直到孩童了解(其权利)。”
国小“浴室用餐”风波有家长抗议警方二度直接盘问9岁学生,律师普遍认为警方盘问未成年孩童前,应该先通知家长,并且由家长陪伴,因为按法律规定,未成年者尚未能担负责任。
律师公会主席梁肇福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尽管《2001年孩童法令》没有规范警方盘问未成年事宜,但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孩童仍受此保护,可以在警方盘问时保持沉默。
“如果援引《刑事程序法典》,要求小孩录取口供,小孩拥有权利,警方有义务向孩童解释其权利,直到孩童了解(其权利)。”
“实际上,这就是说家长必须在场,否则警方不能确定孩童是否知悉他们可以不回答问题。”
他指出,特别是有关青少年的案件,他们可能不能辨别那些问题是否归罪于他们。
他称,雪州双溪毛糯Seri Pristana国小有家长抗议警方未通知他们,就直接盘问孩子,教师和校长应该通知家长,因为(警方的盘问)并非是什么急迫的事。
校长在场并不足够
另外,熟悉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表示,其实《孩童法令》的精神旨在保护孩童,因此孩童遭盘问时,即便是教师或校长在场,也要确保家长或监护人在场。
“该法令明定,若有逮捕,应该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因此在这情况,校长(在场)不足以保障孩童的利益。”
刑事案律师西覃巴南(V Sithambaram)说,即便是有关查案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按照惯例也应该通知家长。
“孩童可能被威胁透露讯息,或许会相信人们告诉他的东西,特别是这个人是警员。”
未必需要家长同意
不过,律师三苏苏莱曼(Shamsul Sulaiman)指出,警方盘问未成年人无需得到家长同意,因为《刑事程序法典》并没有区别对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
他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款规定,警方可以盘问任何人,而无需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即便是通知监护人在场,也与监护人是否同意无关。因此,应该遵守无需同意的规定。”
他指出,《刑事程序法典》规定,孩童和成年人一样,有权获得法律咨询,如果没有侵犯他的权利,那么其年龄是不关事的。
他说,《2001年孩童法令》授予执法者非常广泛的权力,以便迫使孩童配合调查程序。
不满警方盘问孩童
此前,雪州双溪毛糯Seri Pristana国小家长拉治(Raj)挺身 驳斥警方 否认到学校盘问学生说法,力证警方曾经两度盘问他9岁的女儿。
其他家长也指出,校长陪伴一名不名男子,由该男子拍摄学生照片。
另外,警方逮捕家长古曼晨(V Kumancan),指其涉嫌向校长发出死亡恐吓。这导致10名家长也因为害怕受警方滋扰,而决定为子女转校。
敦促教育部长介入
梁肇福表示,如果不是供学校用途,不应该任意让外人拍摄学生照片。
他批评说,校长不该逾越自己的权限。
西覃巴南(左图)敦促教育部长介入“浴室用餐”,该风波至今已有一个月。
“事件发生了,现在我们又听闻,发生未经家长同意的事情,然后有人被指犯下刑事恐吓。一个明理的人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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