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罪法令有别于内安法令
总警长:警方没有执行权
刊载: Oct 8, 2013 3:23 PM | 更新: Oct 8, 2013 3:25 PM
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说,警方在国会刚通过的防范罪案法令下,并没有执行权力。
他说,这是上述法令与内安法令不同之处。
“最大的分别是执行权力方面……其实内安法令是执行权力,防范罪案法令是司法及防范罪案委员会权力。”
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说,警方在国会刚通过的防范罪案法令下,并没有执行权力。
他说,这是上述法令与内安法令不同之处。
“最大的分别是执行权力方面……其实内安法令是执行权力,防范罪案法令是司法及防范罪案委员会权力。”
“从刚逮捕开始,警方逮捕24小时,然后向推事申请21天延长扣留,接着向地庭申请38天扣留,跟着交给放防范罪案委员会,如果有问题或不满可去法庭。”
他今天出席哥打峇鲁人协会一项支票移交仪式后,发表上述谈话,该协会顾问莫哈末法米将1万零500令吉支票移交给殉职警员阿兹里的遗孀阿迪卡。
目标是组织犯罪
卡立阿布巴卡强调,防范罪案法令最重要的目标是针对组织性犯罪。
他说,当局可能将向公众或有关方面讲解上述两个法令,以让公众更了解。
国会上周四通过防范罪案法案,在上述法案下,当局可在未经审讯下逮捕嫌犯以维持公共秩序。
阅读评论0


Are you sure you want to delete this comment?
This action cannot be un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