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阿拉”字眼案仍在等待联邦法院发出上诉准令之际,政府却致函天主教周刊《先锋报》,要求该刊物勿刊登有关“阿拉”字眼风波的文章。

这也包括转载其他媒体如《当今大马》的新闻报道。

内政部是在志期1月20日的信函提出这项要求,其理由是维护“公共安全”与“和谐”。

“这个时候刊登这些关于‘阿拉’课题的文章将不利于公共安全和秩序,并且会威胁到我国种族和宗教的和谐与团结。”

“因此,在考虑到公众和安全,以及上诉庭判决的因素,内政部要求勿在《先锋报》上刊登‘阿拉’课题的文章。”

先锋报交由律师处理

《先锋报》编辑罗伦斯神父在受询时证实,该刊物的确接获内政部的信函,并表示已经交由律师来处理。

目前尚不确定内政部的“要求”是否属于强制性质,惟内政部出版及可兰经经文小组主任哈斯玛(Hashimah Nik Jaafar)在接受《马来西亚内幕者》网站访问时表示,这只是“劝告”。

罗伦斯神父指出,该刊物一向来都会刊登其他媒体有关基督教的文章,以确保教徒能跟进时事发展,而他们都会写明新闻来源。

7年未使用阿拉字眼

他表示,为了符合内政部出版准证的条件,以及尊重法庭程序,《先锋报》目前在本身撰写的文章,没有使用“阿拉”的字眼来形容上帝。

“我们已经7年没有使用‘阿拉’字眼来形容上帝。”

上诉庭是在去年10月禁止《先锋报》在其马来文版本中使用“阿拉”字眼。这项裁决推翻了早前吉隆坡高庭指内长和政府禁止该报使用有关字眼的决定“不合法及无效”的判决。

《先锋报》已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上诉准令,惟6个州属的伊斯兰理事会介入反对这项申请,强调上诉庭裁决乃根据事实,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