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50分更新

全国职工总会(MTUC)等14造兴讼要求检视雪州水务合同以及稽查报告的努力,今天以失败告终。联邦法院今天以官方机密法和没有法律地位为由,分别驳回职工总会,以及其余13造的上诉申请。

原诉人之一的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Charles Santiago)批评这次裁决让大马的资讯自由倒退。

他补充,尽管雪州民联政府已设立州资讯自由法令,允许公开它跟雪州水供公司(Syabas)所签署的特许合同和稽查账簿,但是联邦法院今天的裁决等同钳制了这项州法的功能。

相信有不妥也无法查阅

“基于这次裁决,即使我相信稽查报告有些不妥之处,我们依然无法取得这两份文件。”

联邦法院今天由大法官阿里芬(Arifin Zakaria)领审,其他承审法官还有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联邦法院法官哈欣尤索夫(Hashim Yusof)以及苏里亚阿都哈林(Suriyadi Halim Omar)和法官哈山拉(Hasan Lah)。

原诉人代表律师是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而水务部则由高级联邦律师苏查纳阿丹(Suzana Atan)代表。

这次审讯的书面判词将在不久后公布。

13造被指没有法律地位

全国职工总会、查尔斯(右图)等14造之前向法庭提出司法审查,把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和雪州水供公司列为答辩人,意图取得水务特许合同和稽查账簿两份文件。

他们虽然在高庭取得胜利,但经政府上诉后,裁决遭上诉庭推翻,而他们因此向联邦法院再上诉。

联邦法院五司今天驳回他们其中13造,包括查尔斯的上诉申请,指他们并没有法律地位(locus standii),要求取得两份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定义为机密的文件。

受制于机密法不得查阅

哈山拉读出判词时表示,当初正式提出取得文件申请的全国职工总会则拥有法律地位。

“纵览申请的整体法律和事实脉络,尤其是本案攸关公众利益,联邦法院认为,全国职工总会成功显示,两份文件跟它有真实无讹的利益。因此,水务部的决定给全国职工总会不利的影响。”

不过,基于两份文件在官方机密法下,属于机密,因此全国职工总会也不得查阅相关文件。

他补充,至于其余13名申请人,即使他们不满水务部拒绝全国职工总会取得文件的申请,但是这不代表他们受到不利的影响,而且基于他们不是当初的正式申请人,因此没有兴讼的法律地位。

高庭胜诉,上诉庭推翻

雪州水供公司过去宣布将调涨水费15%之后,全国职工总会向水务部索取雪州水供公司与雪州国阵政府在2004年12月15日签署的水务特许合同,以及合理化水费涨价15%的稽查报告。

在水务部拒绝后,全国职工总会等14造在2007年1月15日向法庭提出司法检讨,要求推翻水务部决定。吉隆坡高庭在2010年6月28日判原诉人胜诉,并谕令水务部在7天内将合同和报告呈交原诉人。

不过,上诉庭在2011年2月25日推翻高庭裁决,声称特许合同和稽查报告属于官方机密,因此原诉人不得检视这些文件。14名原诉人因此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