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焦点集中在赛夫DNA
肛交案控方捍卫证据可靠
中午12点更新
经过申请撤换法官与主控官等旁支程序后,总检察署上诉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肛交案无罪释放的案件,今天终于在上诉庭开审。
今天的审讯将由法官巴里亚尤索夫(Balia Yusof Wahi)领审,其余两名法官是阿兹雅阿里(Aziah Ali)和莫哈末查瓦威(Mohd Zawawi Salleh)。
由总检察署外委的主控官沙菲宜向法庭表示,高庭无罪释放安华的唯一理由是,从原告赛夫所取得DNA(脱氧核糖核酸)证据已遭破坏。
中午12点更新
经过申请撤换法官与主控官等旁支程序后,总检察署上诉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肛交案无罪释放的案件,今天终于在上诉庭开审。
今天的审讯将由法官巴里亚尤索夫(Balia Yusof Wahi)领审,其余两名法官是阿兹雅阿里(Aziah Ali)和莫哈末查瓦威(Mohd Zawawi Salleh)。
由总检察署外委的主控官沙菲宜向法庭表示,高庭无罪释放安华的唯一理由是,从原告赛夫所取得DNA(脱氧核糖核酸)证据已遭破坏。
如此一来,控方这次的上诉将专注挑战这一点。
直肠样本未受到篡改
沙菲宜表示,赛夫直肠的证据当初导致安华必须出庭自辩,但高庭法官后来却错误地质疑这项证据。
此外,高庭法官也错误地质疑化验师报告和DNA检验结果。
“没有证据显示来自(赛夫)直肠的样本受到篡改,因为它的封条是完好的。……法官也没有考虑到其他的确凿证据。”
100%无虞要求太苛
沙菲宜也指出,尽管辩方请来的外国专家质疑DNA样本的可靠程度,但是高庭法官却接受了检方证人的供词,裁决安华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不过,(最后)书面判词却没有说,法庭被这些外国专家所说服。法官只是说,无法100%确定这些样本完好无虞。”
沙菲宜表示,法官提出100%无虞的要求并不合理,证据法令并没有如此严苛的要求。
肛门精液证明有插入
沙菲宜(左图)进一步指出,样本的采集由吉隆坡中央医院3名医生执行,而他们都说,赛夫直肠深和浅处都曾遭插入。
他强调,除了阴茎插入之外,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解释为何安华的精液会出现在赛夫的肛门。
他补充,在使用润滑液的情况下,肛门是不会找到伤痕的。
沙菲宜也提醒,控方在赛夫的指甲上,找到安华的皮肤组织。
司法宫保安更加森严
另一方面,基于上诉庭所在的布城司法宫昨天发生抗议阿拉字眼案的马来组织支持者与警卫 冲撞 ,意图冲入大楼的事件,因此司法宫今天的保安更见森严。
警卫在司法宫后门设立路障,而且尽管司法宫前后大门都配备有X光扫描器,但是警卫今天关闭司法宫后门,要求所有人通过前门进出。
司法宫入口处今早显得相当平静,只见数十个现身声援安华的支持者和驻守的警员。
由于警方阻止安华支持者在司法宫底楼大厅聚集,一些支持者顿时鼓噪,并斥责警方,要求让他们进入司法宫。
经过一轮交涉后,警方最终放行,但要求安华支持者只能在底楼大厅,而不能阻挡司法宫入口,制造公众不便。
高庭判安华无罪释放
安华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10分和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一座公寓与前特别助理赛夫肛交,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一旦罪成,则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笞。
不过,吉隆坡高庭在2012年1月9日宣判安华无罪释放。法官莫哈末扎比丁当时在判词表示,鉴于没有确凿证据可支持原告人赛夫的供词,因此裁决安华罪名不成立。
莫哈末扎比也认为,控方无法确保DNA证据100%不受污染,因此案件疑点利益归于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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