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州的伊斯兰刑事法,其中争议之处包括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共同犯下偷窃罪却惩罚不同,即穆斯林被判斩手,但其同犯仅判坐监。不过,吉兰丹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认为,这对穆斯林还是公平。

莫哈末阿玛今日在“伊刑法:准备好了吗?”论坛上表示,“当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偷窃时,非穆斯林不会被斩手,而穆斯林被斩手,但这是公平的。”

“这是因为穆斯林已选择了伊斯兰,连带就要接受一切的伊斯兰教义,包括伊刑法。”

犹如从军就接受军法

他续称,这就彷佛一个人从军,不是为了那套军服而加入军队,而是已准备接受所有军法。

“若他偷东西后被判罪成,并斩断手部,这是公平的,因为这已是他的选择,这也是伊刑法的启发。”

莫哈末阿玛重申,丹州在落实伊刑法后,非穆斯林并不受影响。

这项论坛是在社会热议伊刑法之际,由马来报章《阳光日报》所举办。其他主讲人包括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首相署底下的大马中庸研究学院副总监慕沙达(Mushaddad Hasbullah)与前玻州宗教司阿斯里,主持人则是玛兹里马立(Maszlee Malik)。

“未出车已关心撞伤人”

莫哈末阿玛更以驾驶论来妙喻伊刑法,他说,丹州政府只是想要把伊刑法纳入司法系统,现在是车都没有,但大家已在关心驾驶撞伤人。

魏家祥则揶揄,现在的情况是连马路也没有,有的是河流而已,汽车要怎么渡河?

魏家祥在争议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偷盗的刑法不同之余,也指称《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法案》底下第56(2)条文阐明,非穆斯林可以选择在刑事法与伊刑法下被控。这意味着,偷酒的非穆斯林可以在伊刑法下,获得无罪释放,因为偷酒在伊刑法下是无罪。

天子与庶民一视同仁

此外,前玻璃市宗教司阿斯里认同推行伊刑法,惟他强调必须在一视同仁与社会条件较为优渥的情况下落实。

阿斯里认为,汶莱上周正式生效的伊刑法,不仅穆斯林受管制,其对象也扩大至全民,这才公平。

“我也坦白的说,这套律法应该是一视同仁,不管是统治者与平民百姓都受约束。”

阿斯里进一步指称,社会唯有在经济条件上佳,就连穆斯林偷东西都无法提出理由的情况下,才适合落实伊刑法。

认同须重整吉兰丹社会

莫哈末阿玛认同必须重整丹州社会才能够执行伊刑法,但若要等到社会人人生活条件皆好,那是现实生活找不到的乌托邦。

此外,莫哈末阿玛在论坛结束后受询表示,伊党或在今年6月或11月国会开会时,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

他指出,届时伊党要求国会根据联邦宪法第76A条款,允许丹州执行伊刑法,同时要求修正伊斯兰法庭司法法令第355条文,扩大伊斯兰法庭的权力,包括将现有最高鞭笞6鞭,增至最高100鞭。

在丹州找不到偷窃理由

他说,丹州已是一个适合落实伊刑法的社会,州民就算是要偷窃,也找不到合理的藉口。

“只要国会一通过私人法案,我们明年就可以在落实伊刑法。对我们而言,丹州落实伊刑法是恰当的,丹州已准备好了。人民是因为我们在1993年通过伊刑法而支持我们。”

莫哈末阿玛指称,大部分丹州非穆斯林也支持丹州的伊刑法。

丹州的惩罚与汶莱一样

莫哈末阿玛指出,落实伊刑法与丹州罪案无关,而是为了履行宗教上的义务。

他指出,丹州落实的伊刑法惩罚,与汶莱一样。

针对外科医生拒绝执行断肢法一事,莫哈末阿玛表示,这交由伊斯兰法庭决定断肢落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