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再援引集会法令
明日重新提控巴德鲁等人
刊载: May 8, 2014 1:46 PM | 更新: May 8, 2014 2:21 PM
虽然上诉庭已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但是总检察署明日却将继续援引该条文,重新提控3名社运分子。
虽然上诉庭已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但是总检察署明日却将继续援引该条文,重新提控3名社运分子。
大马青年团结阵线主席巴德鲁希山(右图)、宣传主任艾迪(Edy Noor Reduan),以及大专生团结阵线主席莫哈末布凯里(Mohamed Bukhairy Sofian)昨日接获庭令,以便明日出席吉隆坡地庭面控。
他们被指在今年元旦前夕举办反涨集会,却没有在10天前通知警方,违反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以在第9(5)条文下判罪。
隆地庭宣判假释
总检察署前日援引和平集会法令再次检控雪州副议长聂纳兹米,惟八打灵再也地庭基于上诉庭之前已经撤销聂纳兹米的相同控状,因此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
上诉庭于4月25日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并撤销去年举办雪州“黑色大集会”的聂纳兹米的控状。
在上诉庭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后,吉隆坡地庭在4月29日已批准假释巴德鲁希山等3人获得假释。
探讨起诉恶意检控
上述3人代表律师艾力保森指出,在八打灵再也地庭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后,总检察署决定重新检控巴德鲁希山等人,显然是不对的。
“这完全是藐视或无视上诉庭裁决第9(5)条文违宪。”
因此,他说,他将寻求当事人的指示,是否要入禀起诉总检察署具有恶意的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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