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澄清,他不曾在接受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网站访问时,归咎《当今大马》曲解言论。

他今日向《当今大马》解释,事实上扭曲其言论的是另一家网络媒体,而不是《当今大马》。

他说,当他昨晚被告知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网站报道有误后,已即刻要求对方更正。

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网站已 纠正 原本新闻,并补充魏家祥所指的网站实为《马来邮报》。

林冠英批自我混淆

较早前,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批评魏家祥归咎《当今大马》曲解言论的做法,“根本是自我混淆或尝试咬文嚼字沾了两边便宜还卖乖”。

“因为《当今大马》根本没有曲解他的说法,报导正确的指出魏家祥说将重新检讨在国阵的地位。”

林冠英表示,没有人可以理解魏家祥咬文嚼字的逻辑,因为若其意思不是说要退出国阵,根本没必要再检讨马华在国阵的地位。

“当魏家祥毫无逻辑可言的借口揭露出其毫无言责的政治动机的时候,他怎么可以说‘清清白白对得住良心’呢?”

魏家祥错了还不老实

也是峇眼区国会议员的林冠英(左图)在今天文告表示,很明显的,当马华维护巫统支持在吉兰丹实施伊刑法,却同时反对伊斯兰党的同样措举,这足见魏家祥完全跟足马华总会长“讲一套做又是另一套”的双重标准。

“既然当巫统出尔反尔从反对变成支持在吉兰丹实施伊刑法,魏家祥说要重新检讨马华在国阵的地位,那魏家祥就应该解释为何马华还需要现在重回内阁?”

林吉祥指出,当魏家祥说首相署部长加米尔不代表国阵时,“他错了,并且也不老实”。

加米尔代表国阵政府

林吉祥说明,2014年3月27日是加米尔在国会挑起整件事,唆使伊斯兰党在吉兰丹向穆斯林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加米尔也说,“联邦政府愿意与任何准备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州政府合作,包括吉兰丹,因为巫统吉兰丹州议员已经在1993年支持通过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II,在该州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加米尔甚至建议由非政府成员的国会议员提呈私人法案,也欢迎任何州政府计划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林冠英因此质问,当加米尔代表国阵政府在国会回答提问,魏家祥怎么可以说加米尔并不代表国阵?

“而身为前副部长,魏家祥应该知道任何在国会期间回答的问题都是代表国阵政府,而不是马华或巫统。这是政府成员党集体负责的原则。”

经主流媒体扭曲撒谎

林冠英进一步指出,加米尔(左图左)甚至进一步于2014年5月2日与吉兰丹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尔的联合记者会上,宣布成立一个联合中央技术委员会,包含伊斯兰党、布城及吉兰丹政府,以研究如何在吉兰丹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廖中莱没有批评巫统,却选择怪罪行动党及伊斯兰党,尽管行动党公开批评伊斯兰党在得不到行动党与民联的支持下,与巫统合作推行伊斯兰刑事法。行动党已经公开批评伊斯兰党及巫统在吉兰丹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廖中莱能不能解释他为何批评行动党却不批评巫统唆使伊斯兰党的错误逻辑及双重标准?”

林冠英认为,马华为了掩饰没勇气批评巫统支持在吉兰丹落实伊刑法,只有透过主流媒体来扭曲及撒谎,同时质问行动党为何不与马华合作反对伊斯兰党实施伊刑法。

“有鉴于行动党的解释很难在主流媒体获得刊登,行动党呼吁公众阅读网上新闻媒体,清楚说明行动党拒绝与马华合作,因为马华根本没胆抨击与伊斯兰党联手要实施伊刑法的巫统。”

反对伊党或巫统伊法

林冠英也指出,主流媒体也没有刊登前马华总会长蔡细历完全同意行动党,那就是只要拥有88名国会议员的巫统,有权力决定伊斯兰党能否在吉兰丹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因此,蔡细历说,只有马华首先说服巫统不支持伊斯兰党推行伊斯兰刑事法才是符合逻辑的。”

“魏家祥与廖中莱继续自相矛盾的维护巫统,行动党则无论如何明确地反对伊斯兰党或巫统要实施伊刑法,不管是在吉兰丹州内州外实施,不管是向穆斯林或非穆斯林实施,因为这都是违宪的。”

魏家祥称言论被扭曲

魏家祥昨天接受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网站访问时, 否认 本身曾指马华将考虑退出国阵,并归咎《当今大马》扭曲其谈话。

他强调前天在“伊刑法:准备好了吗?” 论坛 中只是假设,一旦巫统决定支持落实伊刑法,马华就可能会检讨该党在国阵的地位。

不过,《当今大马》在前天并不曾报道魏家祥指马华考虑退出国阵,本网站三语版本和《KiniTV》皆引述魏家祥昨日在论坛上放话,若巫统执意在国会支持由伊斯兰党提出的伊斯兰刑事法私人法案,那马华将检讨本身在国阵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