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巫统指示撤回伊刑法诉讼
再益自称退休拒再当“英雄”
专访(二)
伊党执政吉兰丹与登嘉楼期间,分别于2003年及1993年在登州和丹州议会通过伊刑法。时任巫统哥打巴鲁区部主席的再益依布拉欣,于2002年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法庭宣判这两个州属无权制定刑事法令,包括伊刑法。
专访(二)
伊党执政吉兰丹与登嘉楼期间,分别于2003年及1993年在登州和丹州议会通过伊刑法。时任巫统哥打巴鲁区部主席的再益依布拉欣,于2002年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法庭宣判这两个州属无权制定刑事法令,包括伊刑法。
若联邦法院当时裁决再益胜诉,那将一劳永逸平息伊刑法的争议。令人意外的是,再益最后选择撤回诉讼。
担心成为选前烫手山芋
再益上周接受《当今大马》与《KiniTV》专访时自揭,本身是接到巫统指示,才撤回这项诉讼。
当时再益是一名执业律师,尚未担任首相署部长。
“我是奉命撤回诉讼的。对他们(要求我撤回诉讼的人)而言,从政治角度来看,担心这在全国大选前,成为一个烫手山芋。若在大选中有败绩,他们不要我的诉讼成为怪罪的对象。”
“我当时是一名非常听话的党员。”
无论如何,他拒绝透露,指示他撤回诉讼的人士身份。
或是错误决定但不言悔
再益忆述时认为,本身撤回这项诉讼可能是错误的决定。
但他接着说,“我们当时做了我们必须做的事,我不后悔。”
吉兰丹议会是于1993年,通过《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登州议会接着于2003年,通过《2003年登嘉楼伊斯兰教刑事(断肢与报复)法令》。伊党是当时两州政府。
无论如何,再益坦承,本身并没查阅这两项州法令,仅坚称它们违反联邦宪法。
已退休拒再挑战伊刑法
虽然最近伊刑法争议再度闹得沸沸扬扬,但再益自称已“退休”,无意再次入禀法庭挑战这项法令。
反之,他认为,如今是时候由其他人来扛起重任,通过司法途径挑战这项州法令,自己选择从前线退下,仅发表本身的看法。
“那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这不是我的工作,这是政府和领袖必须做的事情。”
“要将案件带上联邦法院,需要花很多钱。我现在退休了,我没有这笔钱,我还是带孙子到乐高乐园游玩比较好。”
“马华怎么了?行动党又如何?他们有很多钱。我已经告诉他们方式了,但他们全都感到害怕。为什么我应该当英雄?我说话足矣。”
挑战哈迪提议纳吉附议
再益是国内著名律师楼Zaid Ibrahim & Co的创办人,他于2004年担任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后,就离开该律师楼。
他说,伊党早前拟提呈的私人法案违反联邦宪法,理应无法登上国会殿堂。
不过他挑战说,若巫统坚持拉拢伊党,并允许伊党提呈该法案,那首相兼巫统主席纳吉应该附议通过法案。
“(伊党主席兼马江国会议员)哈迪阿旺应该提议它(私人法案),纳吉应该附议。当个男人,不要这样玩玩。”
“如果我是一名国会议员,我肯定会投下反对票。”
呼吁沙砂二州议员反对
再益认为,相比起巫统摇摆不定的立场,起码伊党要建立伊斯兰国和实施伊刑法的立场始终如一。
他相信,中央政府同意与丹州政府成立技术委员会,来探讨落实伊刑法,是一个政治举动。
因此,他促沙巴与砂拉越国会议员表明立场,反对“西马半岛的政治活动”。
“这(伊刑法)不是他们(沙砂二州)组成这个联邦的基础,他们是加入一个世俗的马来亚。”
“这足以从本质上影响他们,他们应该关注和坚决反对。”
国阵分裂民联会遭反噬
他也表示,中产阶级也应该开腔反对伊刑法。
再益说,巫统主动伸出橄榄枝,要与伊党推动伊刑法,看似一个破坏民联的好主意。
但他警告,这个做法反而可能会伤害到国阵。
“是什么让他们认为,这(伊刑法议题)不会分裂国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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