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勿绿色盛会四人获得假释
黄金雄矢言继续反公害抗争
随着上诉庭早前作出标杆裁决,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劳勿高庭今日宣判,4名涉及2012年劳勿绿色盛会大集会的人士获得假释。
随着上诉庭早前作出标杆裁决,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劳勿高庭今日宣判,4名涉及2012年劳勿绿色盛会大集会的人士获得假释。
他们其中两人是集会主办者,即劳勿集会委员会主席黄金雄与副主席东姑沙哈丹,以及两名参与集会,来自不同家庭的家长,即陈丽蓉与刘志昌。
法官同意不能继续审讯
4人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里斯(Mohd Harris Abdullah)今午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证实,法官已宣判他们获得假释。
根据律师说法,随着上诉庭在审理雪州副议长聂纳兹米的案件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并表明履行基本自由权利的人士,不应受到刑事制裁,律师团就针对此事入禀法庭。
“法官同意我们的陈词,认同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直到联邦法院(对聂纳兹米案件的上诉)有所裁决为止。”
向卫生局追讨体检报告
随着这项裁决,也是劳勿武吉公满反对山埃采金委员会主席的黄金雄,在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就说,该委员会不言弃,将会继续未完成的反公害抗争。
他表示,该委员会将会向卫生局追讨,于1年前向武吉公满新村村民所进行的体检报告,才商讨下一步行动。
“没有消息就是坏消息,卫生局(那么久)没有提供消息,我担心是出了什么问题。”
劳勿绿色盛会四人面控
劳勿绿色盛会于2012年9月2日,在彭州劳勿举办大集会,以反对劳勿澳洲金矿公司在临近住宅区使用山埃采金,获得5万人参与,惟警方事隔1年后却将4人 控上庭 。
黄金雄与东姑沙哈丹被控,违反当局在批准集会时,所定下的禁止游行条件,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2)(c)条文。
另外,陈丽蓉与刘志昌则被控携带未足15岁儿童出席集会,抵触法令第4(2)(f)条文。
上诉庭4月25日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即关于集会10天前未通知警方的刑罚违宪,并撤销去年举办“黑色大集会”的聂纳兹米的控状。
总检察署已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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