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州赋权苏丹违反问责制
宪法专家:返到独立前?
刊载: Jun 4, 2014 6:29 PM | 更新: Jun 4, 2014 6:32 PM
随着《2014年柔州房屋与地产局法案》赋权柔州苏丹权力,宪法专家阿兹巴里认为,该法案违背了政府的问责原则。
随着《2014年柔州房屋与地产局法案》赋权柔州苏丹权力,宪法专家阿兹巴里认为,该法案违背了政府的问责原则。
阿兹巴里今日回覆《当今大马》的电邮指出,柔州政府推出这个法案,违反了政府的问责原则。
“对我而言,这是奇怪的事情。它(法案)违反了政府问责原则,那就是除了统治者专属的宗教事务外,现任政府须为州内所发生的任何事情负责。”
统治者是否愿意负责?
阿兹巴里指出,法案如此安排将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发生任何事情时,谁应负责任?
“问题是,统治者不必向州议会负责,这就是为什么在议会民主或西敏寺民主下,我们有政府问责制,那就是要政府负责任。这也表示人们或纳税人有诉诸的对象。”
“统治者是否愿意负责任?他不能得到所有最好的事情,但却不愿问责。”
他也质问,在这个法案下,是否表示我国的君主立宪制出了问题?
“难道我们要回到独立前的日子?”
柔房屋局法赋权苏丹
柔州政府将向柔州议会提呈 《2014年柔州房屋与地产局法案》 ,以鼓励及实施柔州的房屋与地产发展计划。不过,该法案赋权柔州苏丹插手决定该局的人事安排和调查该局的财政。
根据法案,柔州苏丹可以委任该局部分成员、董事及首席执行员人选、过目和调查该局的预算及账目,甚至有权解散这个州机构。
《2014年柔州房屋与地产局法案》将于下周一提呈柔州议会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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