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提醒雪州宗教理事会
有不满则应找总检署洽商
刊载: Jun 17, 2014 10:52 PM | 更新: Jun 18, 2014 7:21 AM
首相纳吉今天敦促雪州宗教理事会,若认为应该检讨不起诉的决定,则应该跟总检察长洽商。
《马新社》报道,纳吉在今天文告表示,这次课题解决应该基于国家宪法、法律条文和精神,以便能够为社会所接受。
首相纳吉今天敦促雪州宗教理事会,若认为应该检讨不起诉的决定,则应该跟总检察长洽商。
《马新社》报道,纳吉在今天文告表示,这次课题解决应该基于国家宪法、法律条文和精神,以便能够为社会所接受。
“而之后,所有方面都必须接受这个决定。”
纳吉也表示,雪州政府、雪州宗教理事会和雪州宗教局既然全权负责管理该州的伊斯兰事务,则他们应该决定是否将充公的马来和伊班文圣经,归还给圣经公会。
有权制止向穆斯林传教
“宪法第3(1)条文阐明,伊斯兰是联邦的官方宗教,而其他宗教则可以在这个国家自由实践。”
“联邦宪法也捍卫伊斯兰和穆斯林的圣洁,让他们免于其他宗教教义和教导的影响。”
纳吉表示,联邦宪法第11(4)条文也赋予中央政府权力,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三个联邦自辖区控制和制止其他宗教向穆斯林传教,而州政府也拥有同样的权力。
没收马来圣经掀起争议
雪州宗教局今年1月2日临检圣经公会办公室,并没收了321本马来和伊班文圣经,引起轩然大波。
不过,总检察署6月11日宣布圣经公会案关档,也不会起诉任何人,并要求宗教局“依法采取下一步的行动”。
之前因为该案备受批评的雪州民联政府,翌日接踵指示雪州宗教局归还这些马来版圣经。
不过,雪州宗教理事会却于6月14日表明,不同意总检察署不提控圣经公会的决定,也不赞同雪州政府要求它归还马来版圣经的“越权”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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