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过去屡受大马穆斯林连线支持者的攻击,但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反对政府援引煽动法,起诉该组织主席阿都拉再益的举动。

安美嘉昨日傍晚在推特说,“虽然我很不认同穆连会,但我不认同援引煽动法令起诉(阿都拉再益)。”

安美嘉也是净选盟前联合主席,其言论也获得其他律师,包括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及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委员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的认同,纷纷推文声援她的说法。

言论冒犯不应是罪行

沙立占(左图)表示,他是基于大原则所以反对煽动法令。他指出,起诉煽动的举动违反了言论自由,因为它包含了在言论上冒犯他人的权利。

“除非是威胁对个人或财产带来伤害,否则发言不应被视为罪行。”

同样的,一度通过推特大力挞伐穆连会的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也表明反对这次的煽动起诉。

“(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和阿都拉再益不应被控煽动,不过那些闯入槟州议会厅的人,应在刑事法典下被控。”

指华人是入侵者惹祸

阿都拉再益(右图)是因发表“华人入侵”论被,今日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 被控 ,但他不认罪获得保释外出。

而雷尔因在槟州议会中辱骂巫统“混蛋”,理应于今日被控,但这项提控却临时宣告 展延

然而,15名闯入槟州议会的巫青团成员则面对刑事法典擅闯罪的提控,他们同样皆不认罪,获得保释外出。

另外,还有两名网民涉嫌在面子书留言侮辱伊斯兰教和兴都教的,也将在相同法令下被控。

巫统享有特殊地位?

另一方面,安美嘉和沙立占也通过推特,同样反对当局起诉雷尔煽动。他们强调,批评政党不构成煽动行为。

“所以,侮辱巫统是煽动。那如果是侮辱行动党?公正党?马华?民政党?伊斯兰党呢?难道巫统在这国家享有特殊地位。这是很丢人的!”

尽管沙立占赞同安美嘉的说法,但他点出,如果雷尔(右图)真发表煽动言论,则他无法享有议会免控权。

他说明,人民代议士在部分领域可享有议会免控权,不过若他们在议会厅内发表被定义为煽动言论,则难逃对付。

煽动罪模糊难以抗辩

捍卫自由律师团补充,在这条法令下,雷尔抗辩方式不多,就连证明巫统是否“混蛋”的途径也无助于抗辩。

“煽动法令真是一个荒唐的法令,它所覆盖的范围模糊而无界限。任何,甚至是所有事情,都可诠释为煽动。”

该组织提醒,首相于2012年7月11日致词时,甚至都已承认煽动法令是源自过去的时代,应该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