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党马章武莫区州议员李凯伦全力支持槟州立法议会议长刘子健,批评警方及总检察署提控雷尔为藐视议会的独立和自主。

他说,总检察长不应该在议长已经裁决后,还“第二度”裁决雷尔辱骂巫统“混蛋”的事件,已经沦为政治工具和有损其专业。

李凯伦呼吁总检察署尊重立法议会为三权分立的原则下所处于的独立地位及权威,不应被警察和总检察署凌驾或破坏,并马上撤销对斯里德利玛区州议员雷尔的提控,而非企图利用缓兵之计来延迟提控雷尔,根本是在玩弄政治伎俩。

此外,李凯伦也质问,为何总检察长只是在刑事法典448条文(非法闯入建筑物)下,提控15名闯入州议会的滋事分子,罪名成立的刑罚只是监禁3年或罚款RM5000,或者两者兼施?

“为何只是非法闯入建筑物?难道总检察署只是把州议会看成是一座建筑物而已,完全没有把议会视为君主立宪的地方。”

“为何总检察署没有接受州政府的建议,也就是援引两项刑事法典条文对付涉案者,即第121B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终身监禁,或者124B条文,即进行有损议会民主的活动,罪成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

没有意愿严惩暴徒

他说,从总检察署援引448条文来提控15名闯入州议会的决定,就显示出政府根本就是避重就轻,有心包庇和完全没有严惩这群破坏民主议会和宪法暴徒的意愿。

他说,滋事份子闯入州议会已经严重破坏君主立宪和民主制度,如果没有严惩这些暴徒,那岂不是给社会起不良的示范,甚至纵容这些滋事分子继续为非作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