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行动党议员谎称不知情
灵北马华反对建金白大道
马华八打灵再也北区强烈抨击八打灵再也国州议员在金銮——白沙罗(Kidex)大道课题上选择隐瞒真相、欺骗人民,对于他们的不诚实及失职,让灵市居民深感失望及遗憾。
马华八打灵再也北区强烈抨击八打灵再也国州议员在金銮——白沙罗(Kidex)大道课题上选择隐瞒真相、欺骗人民,对于他们的不诚实及失职,让灵市居民深感失望及遗憾。
该马华区团团长李永明说,行动党武吉加星州议员拉吉夫及百乐镇州议员杨美盈等人不但撒谎,也没有告诉公众事实。
“雪州行政议会(EXCO)即主要审批当局,经于2012年2月23日批准了KIDEX私人有限公司建设此高速大道,同时也已批准了大道的线路平面图;该行政议会也已在2013年7月18日,根据土地征用法令第4条文,宪报颁布了3784个坐落在大道100公尺范围内的地段,并冻结任何买卖交易。”
共同批准大道计划
李永明发表文告指出,Kidex大道计划是由雪州行政议会议员集体批准的,因此,行动党州议员应该停止指责雪州州务大臣,因为根据合法程序,州务大臣不能单独一人批准此大道计划。
“当时出席州行政议会的行动党议员包括郭素沁及刘天球;目前民联的州行政议员包括行动党的欧阳捍华和邓章钦,以及来自公正党的黄洁冰以及行动党的州议员包括拉吉夫及杨美盈都是雪州行动党
的州委。”
“但是,拉吉夫及杨美盈等却声称不清楚金白大道计划,是一个天大的谎言!行动党议员如此的行为极为不诚实及无能。”
事前不曾咨询民意
他批评,当局批准金白大道计划前并没有咨询及收集当地居民的意见,由于兴建高架大道将影响州土地及地方政府(即八打灵再也市政厅)的地方发展蓝图,因此,雪州行政议会(即雪州政府最高决策机构)在作出任何决定前,有责任优先考量八打灵再也当地居民的利益,但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根据联邦宪法之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法案171),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地方政府) 是在雪州政府的专属权限下;而根据1976年城市及乡村规划法令(法案172),地方上的主要实质规划(physical planning),则交由地方政府负责。”
“在获得州行政议会于2012年2月23日发出的批准(由州政府秘书代表州行政议会发出) 以及于2013年7月宪报颁布了土地征用后,联邦政府才于2013年11月和金白大道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合约。”
居民被行动党误导
他说,八打灵再也的居民受到行动党国州议员的误导,而一直被蒙在鼓里。
“由于这几位国州议员不是八打灵再也的居民,他们至少应该明白,当地居民生活在八打灵再也,自然拥有参与塑造八打灵再也未来的权力。”
促雪州撤大道批准
因此,马华八打灵再也北区重申立场并敦促雪州行政议员应负全部有关金白大道的责任,尽速撤回批准。
该区会也吁请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反对兴建金白大道,同时不把该大道计划列入八打灵再也地方发展蓝图内。
“显然金白大道的兴建将为人口稠密的灵市带来不便和破坏,进而影响该区可持续发展及宜居城市的状况和地位。因此,无论交通及环境评估结果或特许经营权合约的条款,应断然拒绝金白大道。”
郭素沁:只初步批准
另一方面,前雪州高级行政议员郭素沁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表示,州政府当时只是“初步批准”金白大道计划。
“当我们听到大道可能会收费,我们也感到不自在,但是我们给予初步批准,以便能够连同地方政府展开更仔细研究,并且得到人民的回馈。”
她补充,除了金白大道,雪州政府过去也曾处理过另外几条大道。
她说,马来西亚大道局当时向行政议会提呈的金白大道,也只是一份草案。
“就算是现在当我见到人们时,我说不必情绪化,因为没有不是最终决定,金白大道必须根据人民的回馈作出调整。”
与此同时,刘天球也告诉《当今大马》,有关“批准”纯粹只是探讨大道的建议,而不是建筑大道。
“有关计划不曾被批准(兴建)。要批准一项计划,你必须经过许多事情。”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