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讼阻止出任砂州元首失败
黄庆伟须付七千堂费给泰益
刊载: Jul 4, 2014 4:10 PM | 更新: Jul 4, 2014 4:16 PM
随着今年2月入禀古晋高庭阻止前砂州首席部长泰益玛目出任州元首失败后,砂州高庭昨日判决,砂浮罗岸区州议员黄庆伟须付还7000令吉堂费给泰益玛目。
随着今年2月入禀古晋高庭阻止前砂州首席部长泰益玛目出任州元首失败后,砂州高庭昨日判决,砂浮罗岸区州议员黄庆伟须付还7000令吉堂费给泰益玛目。
根据声明,泰益玛目随后向黄庆伟追讨8万270令吉堂费,惟高庭昨日裁定黄庆伟只需偿还7000令吉的诉讼费给泰益玛目。
黄庆伟(右图)是于今年2月26日入禀古晋高庭,以禁止当时的砂首席部长泰益玛目接任州元首一职。黄庆伟是基于泰益玛目本身涉及商业活动的理由,要求法庭禁止泰益玛就任州元首一职。
州元首不可涉及商业
黄庆伟当时在起诉书里,提出泰益玛目是Mesti Bersatu私人有限公司及Pehin Sri Heritage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东,如果泰益玛目接受州元首的委任,将会违反砂州宪法第2(2)条文。
砂州宪法第2(2)条文阐明,砂州元首不可活跃涉及任何商业企业。
高庭随后在隔天听审黄庆伟的紧急禁令申请,经过双方代表律师激辩逾2个小时半,高等法庭最终宣判黄庆伟败诉,而泰益玛目较后于3月1日宣誓就任为州元首。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