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讼阻泰益升州元首遇挫
社青为黄庆伟筹七千堂费
砂州浮罗岸区州议员黄庆伟之前兴讼阻止泰益玛目升任州元首不成,反遭法庭裁示必须赔偿泰益堂费。针对这种发展,社青团今天为黄庆伟发起筹款,代还7000令吉堂费。
亚沙区国会议员张聒翔表示,法庭这次裁决完全漠视砂州宪法,也凸显大马司法无法履行职责,以及砂州政府不尊敬法律的行径。
砂州浮罗岸区州议员黄庆伟之前兴讼阻止泰益玛目升任州元首不成,反遭法庭裁示必须赔偿泰益堂费。针对这种发展,社青团今天为黄庆伟发起筹款,代还7000令吉堂费。
亚沙区国会议员张聒翔表示,法庭这次裁决完全漠视砂州宪法,也凸显大马司法无法履行职责,以及砂州政府不尊敬法律的行径。
“我们,社青团和黄庆伟站在同一阵线,捍卫砂州宪法。这宗案件不是王庆伟的私事,它其实涉及公众利益,这是国阵必须了解的。”
案件在捍卫公共利益
张聒翔指出,这个筹募7000令吉活动为期10天,自7月16日至26日,为的是显示社青团与黄庆伟(右图)站在同一阵线,以及社青团维护砂州宪法与砂州人民利益的决心。
今日出席记者会的社青团会员,包括总秘书陈鸿宾、全国宣传副秘书拉吉夫(Rajiv Rishyakaran)以及国际秘书黄家和。
他们在记者会结束之际,把现款投入筹款箱象征筹款活动的开始。
兴讼阻挠泰益当州元首
黄庆伟于今年2月25日 入禀古晋高庭 ,以涉及商业活动的理由,阻挠时任砂首席部长泰益玛目转任州元首一职。
黄庆伟在起诉书里指称,泰益玛目是Mesti Bersatu私人有限公司及Pehin Sri Heritage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东,如果泰益玛目接受州元首的委任,将会违反砂州宪法第2(2)条文。
砂州宪法第2(2)条文阐明,砂州元首不可活跃涉及任何商业企业。
惟砂州高庭最终判决,砂浮罗岸区州议员黄庆伟须败诉,付还7000令吉 堂费 给泰益玛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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