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团结咨询理事会为了消弭性别歧视,在草拟法案时纳入“反歧视性别差异”的第7条款,不过这种做法目前面对巨大的阻挠。为了声援团结理事会,自由爱(Penang Freedom To Love)与异样(Diversity)两个性别平权组织在一周前发动 网路联署 ,以期“重建多元性别友善的社会”。

“国家团结咨询理事会应明确表达支持多元性别族群,不应屈服于任何政治压力而移除第7条款。”

这次联署目前获得13个非政府组织的联署,而柔佛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士乃州议员黄书琪、社运分子黄进发等人也以个人名义联署。

联署文件 指出,他们肯定团结理事会在国民和谐法案中,纳入“反歧视性别差异条款”。

他们指出,团结理事会能够在种族与宗教等问题外,重新检讨和重视长期忽略的多元性别族群课题,体认惟有连同消弭国内一直以来存在的性别歧视,所谓的“国民和谐”才有它实现的实质意义与价值。

关注打压性少数的恶法

联署文件表示,他们希望有关当局能够一并关注其他剥夺多元性别族群基本人权的恶法,例如针对跨性别这的1992年森美兰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

“如今世界各国纷纷立法保障多元性别族群,我国也应顺应国际主流趋势,建立与提供多元性别友善的环境,以消弭国内严重的性别歧视。”

“因此,我们呼吁国家团结咨询理事会不能忽视恶法所带来的性别歧视效应,未来必须持续推动改善多元性别人权,逐步建议政府修法重建一个多元性别友善的社会。”

吁团结理事会坚守立场

联署文件也呼吁团结理事会跟国内非政府组织接触和交流,收集更多相关的资料、学术研究论文、社会现象等,以补足现行法案的不足。

他们也要求团结理事会声明并同意,任何国家法令都不得逾越和违反第7条款。

“尽管国内保守势力表态反对,我们严正呼吁国家团结咨询理事会必须坚持到底,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绝对不能妥协。”

他们也敦促政府接受团结理事会的建议,落实在国民和谐法案中涵括的“反歧视性别差异条款”。

这次的13个联署团体包括:

1. Rainbow Genders Society(彩虹性别学会)

2. Transmen of Malaysia

3. Persatuan Mahasiswa Universiti Malaya(马来亚大学学生会)

4. Selangor & KL Hokkien Association Youth Section(雪隆福建会馆青年团)

5. Persatuan Komuniti Prihatin Selangor & KL(雪隆小区关怀协会)

6.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林连玉基金)

7. University Malaya Association of New Youth(马大新青年)

8. Malaysia Students' Association in Taiwan(马来西亚旅台同学会)

9. Youth of Malaysia(大马青年社)

10. Socialist Party of Malaysia(社会主义党)

11. UTM Chinese Student Council(工艺大学华裔学生理事会)

12. Gerakan Bunga Raya(行动大红花)

13. Neighborhood Performance Group(路人甲表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