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行动党前主席卡巴星的家属今日入禀上诉庭,诉请法庭还煽动罪成的卡巴星一个清白。

享年74岁的卡巴星,在2009年被控针对霹雳前州务大臣尼查遭撤换一事质疑苏丹,被指发表煽动言论。

来自卡巴星及伙伴律师楼的律师查丽哈,今日向上诉庭主簿署入禀这项申请。

申请书内的其中一项理由是,高庭法官将卡巴星定罪,却没有考虑到后者所提出的抗辩,即统治者的决定可以受到挑战。

君主不位于法律之上

申请书指出,高庭没有适当的考量卡巴星所提出的抗辩,此举实属有误,因为我国法律允许针对统治者采取法律行动。

它说,卡巴星也在抗辩中引述两宗判例,指宪法凌驾一切,君主并不位于法律之上。

它指出,高庭法官也没有考虑到卡巴星所面对的指控有缺陷,因为没有清楚点出,在1948年煽动法令何条文下,卡巴星的言论被指煽动。

申请书指出,高庭判处卡巴星罚款4000令吉未免过重。

被判罪成罚四千令吉

控状指出,也是前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的卡巴星,在2009年2月6日中午12时30分,在其位于旧富都路的律师楼发表言论指,霹州苏丹撤换尼查,委任赞比里为州务大臣,可在法庭受到挑战。

被告的行径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坐牢3年及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高庭是在2010年6月11日宣判卡巴星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及无需出庭自辩,惟上诉庭过后批准控方的上诉,谕令卡巴星进行自辩。

高庭于今年2月21日判卡巴星有罪,罚款4000令吉,卡巴星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

卡巴星遗孀代表上诉

这名需靠轮椅代步的政治强人与其助理麦克柯尼勒斯,于今年4月17日在南北大道以北方向的306.1公里处发生严重车祸,不幸丧生。

不过,卡巴星的家属坚持继续上诉程序,以还加巴星清白。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也已撤回要求加重卡巴星惩处,所提出的交叉上诉。

上诉庭指示寻找替代人选提出上诉,卡巴星的儿子蓝卡巴星指出,其母亲古蜜高尔将是这名人选,因为她是卡巴星遗产的管理人。

上诉庭择定此上诉申请于9月12日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