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天宣判,民都鲁区国会议员张庆信不能针对1名记者无需透露文章里消息来源的裁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之首阿扎哈法官指出,张庆信针对高庭在去年7月31日裁决提出的上诉并不合理,因为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7条文,主要的事项是程序性决定,而并非一项法庭判决。

他说:“基于这理由,针对此裁决提出的上诉是不合理,以及不能被上诉。”

阿扎哈也谕令控辩双方9月5日向高庭法官刘美兰进行案件管理,以择定续审张庆信起诉马华前总会长翁诗杰诽谤案的日期。

上诉庭三司也谕令张庆信向《新海峡时报》前记者佐瑟希巴兰支付1万令吉律师费,及向翁诗杰支付5000令吉堂费。

另外两名法官是东姑麦蒙及哈密苏旦阿布巴克。

记者承诺保护消息来源

有鉴于此,目前在《马来邮报在线》(Malay Mail Online)任职记者的佐瑟希巴兰(左图)无需透露消息来源。

张庆信要求高庭谕令佐瑟希巴兰透露在一篇题为“蔡张串谋倒翁?”文章的消息来源,该文章是在2009年9月6日刊登。

高庭法官刘美兰在去年7月31日驳回张庆信的申请,谕令佐瑟希巴兰无需透露消息来源。

刘美兰在判词中提供6项理由,包括佐瑟希巴兰已承诺保护消息来源人士。

张庆信在2009年10月12日入禀高庭时,将《新海峡时报》时任总编辑拿督赛纳兹里、佐瑟希巴兰及翁诗杰列为答辩人;但较后他撤回对该报章、赛纳兹里及佐瑟希巴兰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