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度祭出社团法令
逮捕行动党州议员雷尔
刊载: Sep 1, 2014 6:35 PM | 更新: Sep 2, 2014 9:35 AM
正当槟州巡逻队成员陆续获释之际,警方却再度以《社团法令》第43条文扣留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
槟首长林冠英表示,东北县警区主任向他证实,雷尔已经被逮捕。
傍晚7点35分更新
正当槟州巡逻队成员陆续获释之际,警方却再度以《社团法令》第43条文扣留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
槟首长林冠英表示,东北县警区主任米尔向他证实,雷尔已经被逮捕。
而米尔之后告诉媒体,警方是今晚6点扣查雷尓,因为他是槟州自愿巡逻队的斯里德里玛选区委员会主席。
不过,他说,警方不会逮捕林冠英。
需在警察总部过夜
雷尔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警方今午3点多要求他录取口供,接着就说他已被逮捕。
“我只被告知,是援引199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他们也说,我将在警察总部过夜。”
林冠英希望雷尔明天就可获释,而蓝卡巴将担任其代表律师。
至于雷尔为何被扣查,他笑说,或许记者可以问警区主任或更恰当的是问全国警察总长。
雷尔是最后扣留者?
“东北县警区主任说,他只是按照指示行事,而雷尔将是最后一名扣留者。但我们不懂(最终会发生什么事)。”
针对槟州总警长较早前说要对付所有巡逻员,而与此说法有出入,林冠英说,警方似乎提供他不同的讯息。
无论如何,他重申,由法庭裁决巡逻队的合法性,而身为首长的他必须负上责任。
此外,他也感激21名为扣留者提供援助的律师,协助他们将延扣期从4天缩短至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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