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限纳吉三天履诺
对付涉案反贪会官员
随着上诉庭 推翻 验尸庭的“悬案裁决”,并直指反贪会官员涉及非法行为,导致或促成赵明福的死亡,赵家今日限首相纳吉和政府在三天内兑现其5年前的承诺,采取行动对付涉及的反贪会官员。
随着上诉庭 推翻 验尸庭的“悬案裁决”,并直指反贪会官员涉及非法行为,导致或促成赵明福的死亡,赵家今日限首相纳吉和政府在三天内兑现其5年前的承诺,采取行动对付涉及的反贪会官员。
赵明福胞妹赵丽兰在聆听上诉庭裁决后强调,这是终审裁决,因此政府有义务采取行动。
她也表示,上诉庭的裁决清楚显示其哥哥是遭人谋杀,并促请当局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法庭在其终审裁决中明确表示,(赵明福的)死是因为一些人的非法行为所造成,而这包括反贪会。”
“他的死不是自杀造成。我们要求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重新开档调查此案,并且提控涉及者。”
承诺涉及刑事会对付
“我们给纳吉或总检察长和总警长三天的时间作出回应,否则我们会采取适当的行动。纳吉已经作出承诺,而他现在应该兑现。”
她在召开记者会时,也再次按奈不住情绪而落泪。
尽管如此,赵家并未透露将采取的具体行动,但其代表律师哥宾星承诺,一旦有进一步发展即通知媒体。
纳吉 曾在2009年赵明福坠楼案发生后,会见赵家半句钟。他在会面中表示,他与内阁成员严正看待赵明福坠楼身亡事件。
“我们将会想尽办法鉴定死因,以及若发现涉及刑事成分(foul play),一定会采取行动。”
政府曾在2012年4月宣布,总检察署不会起诉3名被皇委会点名的反贪会官员,因为他们并未抵触刑事法典与反贪法令;而反贪会也在今年7月透露,3人经内部调查后证实并 未违反纪律 。
赵家目前也通过民事方式起诉反贪会和政府索偿,而此案排期在11月聆审。
此案是由上诉庭三司聆审,即马永贵、阿里夫(Mohamad Ariff Md Yusof)与哈密苏登阿布巴卡(Hamid Sultan Abu Backer)。
3名法官在判决中也直指反贪会官员涉及非法行为,导致或促成赵明福的死亡。
其中,马永贵法官裁决,赵明福是一宗在反贪污委员会扣留期间死亡案(custodial death)。
较低的举证责任标准
此外,政府也曾发起皇家委员会,调查赵明福死因。
根据哥宾星,相较于皇家委员会,上诉庭今日的裁决“更具法律效力”,因为后者显示没有自杀、意外死亡,以及其死因是在大马反贪会调查期间,由不知名人士所造成的。
对于今日这项标杆裁决,哥宾星说,三司认同在验尸的举证责任原则中,并非采取较高标准的“超出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而是使用“概然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这应该成为所有现行与往后调查的标准。我想促请总检察长,重新审视已经定夺的其他验尸庭案件。”
“这是正确的测试,因为你不可期望一般人,根据警方设立的标准调查。一般马来西亚人并无警方所拥有的资源与权力。”
哥宾星说,没有可以普通人可这么做,而今日的判决亦确认,验尸对个人与死者死因所造成的影响。
他续说,诚如法官所言,验尸是一个事实认定过程,决定死者死因或其凶手。
这位蒲种国会议员说,自己将向国会施压,以确保国会采取行动。
反贪会官员不能免责
法官哈密苏登表示,有明显证据显示反贪会官员具有刑事责任,而元凶应该被控刑事疏忽罪。
他在其判词中撰写:“作为负责任一方,大马反贪会或其他相关官员,当其官员将死者带入扣留所,参与此压迫行为,造成他(赵明福)死亡,(大马反贪会)不可就此免责。”
“在一般情况下,若压迫者是普通人,他们会被警方或总检察署控告谋杀,或以刑事法典34条文,即在一般意图下,(被控)不等同于谋杀的有罪杀人。”
马永贵与哈密苏登阿布巴卡不赞同,不可对验尸作出“悬案”判决;阿里夫法官却认为,可以对验尸作出悬案判决。不过后者赞同,在此案中所作出的悬案判决是错误的。
他们判决,赵明福的颈部伤痕,肯定是在大马反贪会留下的,因为其律师马诺哈兰(M. Manoharan)陪同在赵明福身旁时,并未看见有此伤痕。
三司皆敦促警方与总检查长重新开启该案件,将凶手发落,以秉持大马反贪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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