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槟巡逻队员与王佑舜被控
否认触犯刑事法典群殴罪名
早前互指被对方袭击的两名槟州自愿巡逻队成员和华裔男子王佑舜,今早在刑事法典160条文群殴罪名下,一起被控上推事庭。
下午1点55分更新
早前互指被对方袭击的两名槟州自愿巡逻队成员和华裔男子王佑舜,今早在刑事法典160条文群殴罪名下,一起被控上推事庭。
他们三人都不认罪,并获准以12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
这起槟州自愿巡逻队成员涉及打人案,因王佑舜率先向媒体公开申诉而备受瞩目,惟涉及槟州自愿巡逻队成员也喊冤称,他们才是真正被打的受害者。
这起案件随后引发警方宣布槟州政府成立的自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并且采取强硬行动对付。
王佑舜没代表律师
两名槟志愿巡逻队成员为李振光(36岁)及李耀权(66岁),他们的辩护律师是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
王佑舜(51岁)则表示,他没有代表律师和担保人。
推事乌玛德维择定案展10月31日过堂,检控官为拉查里仄阿尼(Razali Che Ani)副检察司。
行动党垄尾州议员杨顺兴也到法庭听审。
公共场合挥拳打架
3名男子被控今年8月17日晚上10点45分,在属于公共场合的发林巴刹吵架和互相挥拳,而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60条文。
尽管检控官要求保释金设定为2500令吉,但雷尔却要求降低至1000令吉。
“我的两名当事人是散工,没有固定的工作。而且,他们都有家庭负担。”
雷尔说,他们两周前获得口头保释,昨天被调查官通知后就出庭面控,显示他们尊重法庭的审讯程序。
确保出庭不是惩罚
此外,他说,保释金是为了确保被告出庭,不是要惩罚他们。
“况且,一旦罪成也只是罚款1000令吉。”
一旦在刑事法典第160条文下入罪,被告可被监禁6个月,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最后允许3名被告以1200令吉保释,并交代王佑舜寻求法律援助。
巡逻队案调查耗时
另一方面,全国总警长卡立指出,由于涉及槟州志愿巡逻队的人数众多,因此调查行动相当耗时。
《马新社》报道,他说,目前警察还在准备相关调查报告。
他今日在哥打峇鲁为半岛警察民事雇员职工会代表大会开幕后,这么说。
警方在8月30日逮捕了156名槟州志愿巡逻队成员,包括主席兼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指控他们违反社团注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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