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18分更新

英迪拉争子案出现新发展,上诉庭今日谕令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48小时内执行庭令,向英迪拉前夫帕玛纳处讨回6岁幼女,并归还母亲,否则就须向怡保高庭交待。

上诉庭今早驳回帕纳登的申请后,向警方发出上述指示。

高庭此前已设下归还孩子的期限,并于今年5月杪在帕玛纳登拒绝遵守后判他藐视法庭罪;这名父亲迄今未遵守高庭指示。

帕玛纳登提出上诉,除了要求上诉庭撤销高庭裁决的藐视罪外,也以入禀上诉理由而提出展延申请。

批评帕玛不尊重法律

上诉庭基于上诉人帕玛纳登已被高庭定罪,裁决其藐视罪名成立为由,拒绝聆审其申请。

上诉庭法官巴里雅(Balia Yusof Wahi)表示,上诉庭三司在英迪拉代表律师反对帕玛纳登提出的申请后,一致裁决不允许展延时间与驳回总警长与总检察长介入的申请。

“无法聆审藐视者(帕玛纳登的申请),因法庭已于5月30日当天针对他发出庭令。(高庭)给予他一个时限消除其藐视(罪名,惟他做不到),现在法律并未站在他这边。”

“在这起案件里,我们同意申请人(英迪拉)的陈词内容,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便是持续的尊重法律,而上诉人(帕玛纳登)并未表现这点。”

两造申请已沦为空谈

巴里雅表示,正因这个原因,法庭也无法允许总检察长与总警长介入此案的申请,或者帕玛纳登要求展延上诉记录。

巴里雅裁决,“这2项申请,已沦为空谈或变成学术性。”

其他两名承审法官分别是上诉庭法官马永贵与高庭法官巴达丽雅(Badariah Sahamid)。

执行庭令否则须交待

除了帕玛纳登撤案的申请遭驳回,上诉庭也一并驳回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与总警长卡立(右图)介入此案的申请。

这意味着,总警长与警方须最迟在周五(11日)将帕玛纳登逮捕归案,并将孩子柏珊娜交还给母亲。

若无法做到,总警长须向怡保高庭交待,警方无法遵从法庭裁决的原因。

怡保高庭已订于周五,聆审英迪拉要求重新检讨民事法庭庭令,以强制总警长下令逮捕帕玛纳登。

援引莎玛拉案为理据

讽刺的是,英迪拉代表律师阿斯顿(Aston Paiva)今日是援引4年前一宗同样受争议的莎玛拉(S Shamala)争子案,作为其陈词理据。

莎玛拉当时因拒绝归还孩子而面对藐视法庭指控,联邦法院遂裁决她无权出庭,并进一步驳回其案件。

莎玛拉是在获得孩子抚养权后,带着孩子飞往澳洲,不愿返马出庭面对前夫提出的上诉。

阿斯顿表示,怡保高庭对帕玛纳登已很宽容,因为只要后者肯归还孩子后,高庭就会撤销对他的藐视庭令。

帕玛4年来不知所踪

“高庭是在2009年做出抚养权的裁决,而这已超过4年了。”

“这个男人的藐视罪尚未被消除,他完全不回应,或者联络不上,也无法侦察到其行踪。”

英迪拉的代表律师也包括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与西瓦(N Selvam)。

律师要求勿剥夺父权

惟帕玛纳登代表律师阿纳斯(Anas Fauzi)也针对莎玛拉案,援引东马大法官里察马兰尊(Richard Malanjum)裁决,作为反驳理据。

阿纳斯表示,根据联邦法院五司的少数裁决中,法官宽限莎玛拉3个月时间返马,面对法庭裁决。

阿纳斯指出,“法庭应考虑这名父亲享有的宪法权利,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法庭都审讯此案,而伊斯兰法庭已将抚养权颁给父亲。”

“因此,我们须先等(上诉庭)聆审上诉。法庭应该允许(上诉人)提出宪法议题,而非关上大门。”

法官抨帕玛公然抗命

然而,马永贵打岔表示,帕玛纳登未免太公然的违抗法庭指令。

巴里雅进一步补充,帕玛纳登甚至未呈上包括上诉纪录在内的上诉书,而只是要求展延而已。

“除了上诉通知书,再没有呈上其他文件了。”

代表总检察长与总警长的高级联邦律师,则阐明此案攸关公共利益,故两造的申请应被允许。

两宗争子案没有矛盾

古拉在休庭后向记者表示,英迪拉案跟蒂琶案不同的是,在英迪拉案中,怡保伊斯兰高庭,并未像蒂琶案中的芙蓉伊斯兰高庭,指示警方追踪孩子。

因此,他指出,两宗案件的裁决没有矛盾之处。

“随着法庭今天的裁决,总警长须在48小时内找到帕玛纳登,并将孩子带回来。”

古拉表示,“周五,我们就看看怡保(高庭会)发生什么事吧。”

“若总警长做不到,那他就得解释为何警方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