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组织吁废除毒品法令
总警长讥:毒贩将很高兴
一批维权组织今日发表联署声明,呼吁废除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特别防范措施),不料引来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的嘲讽。
一批维权组织今日发表联署声明,呼吁废除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特别防范措施),不料引来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的嘲讽。
卡立在推特上以嘲讽笔调写道:“人民之声说,必须废除危险毒品法令。哇,毒贩高兴得很。警方扫毒的努力将遭遇阻碍!”
每5年更新法令一次
较早前,一批以人民之声为首的非政府组织在文告中表示,由于危险毒品法令允许未审讯扣留,因此不应获得保留。
它们形容,危险毒品法令是一项严刑峻法,就算没有这项法令,也已有足够的法令来对付毒品犯罪。
根据它们发出的文告,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3)条文与第1(4)条文阐明,该法令每5年就必须交由国会更新一次。
由于上一次更新是在2010年,它们说,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将必须在2015年6月再次寻求更新。
“人民之声希望,马来西亚政府与国会议员可以恰当考虑,以确保不会再续用这条法令,进而停止侵犯人权。”
已有足够法令查毒案
它们呼吁,释放危险毒品法令下的所有扣留者,以便援引其他法令,更公平地调查他们。
它们补充,在现有的法令中,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已足可让推事赋权警方,延长扣留一个人最长14天,以协助调查。
“这将可保障扣留者的权利,比如不会被扣超过14天。更重要的是,那些在其他法令下被捕的扣留者,将有机会在法庭上捍卫自己。”
共有12个团体联署声明,包括人民之声、隆雪华青、捍卫自由律师团、全国青年团结阵线、雪州自强协会、学运与受压迫人民阵线等。
它们批评,危险毒品法令允许未审讯扣留最多60天,已经违反基本人权。
“在危险毒品法令下,一个人可在没有逮捕令,也没有理由下被扣捕60天。作为一个维护宪法与民主的国家,这种事情不应该发生。”
担心如内安法令酷刑
它们表示,根据以往内安法令的案例,一些扣留者在60天的扣留期间,受到警方的酷刑,以强迫扣留者认罪。
它们批评,警方援引危险毒品法令调查,并不透明,将让人担忧警方调查期间的作业程序。
它们担心,危险毒品法令扣留者同样面对如同内安法令扣留者的酷刑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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