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高庭今天以标签跳党者为政治青蛙不构成诽谤,进而宣判前州议员林武灿在起诉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发表“青蛙论” 的案件败诉。

针对此,司法专员纳达峇仁(S.Nanthabalan)谕令,起诉人林武灿缴付3万令吉堂费给答辩人黄伟益。

林武灿的代表律师为达亚兰(M.Thayalan),替黄伟益答辩的律师则分别是李凯和谭贤雄。

发言的语境很重要

司法专员纳达峇仁表示,发言时的语境对诽谤案件极为重要,不能抽离脉络地诠释某个字眼。

“本案的起诉人无法证明,有关青蛙的用词,如何构成诽谤及对他造成影响。”

他说,起诉人曾在其中一篇报导率先提及“青蛙”一词。至于到底是记者或黄伟益先挑起政治青蛙的比喻,则应该传召相关记者供证才有办法厘清。

林武灿不满黄伟益在2011年12月重复形容他为青蛙,而于2012年6月起诉后者诽谤,并索取高达100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索偿。

纯属跳槽者的标签

纳达峇仁表示,尽管起诉人宣称,我国允许结社自由,从一个政党跳槽至另一个政党不该遭受质疑,但根据马来西亚的语境,不论是“青蛙”或“政治青蛙”,都纯粹是用来形容不断跳槽者的标签。

“而答辩人恰恰只使用‘青蛙’一词,而不是其它动物。”

他早前披露,起诉人是针对《光华日报》、《南洋商报》和《当今大马》中英文版本的新闻报导,起诉答辩人黄伟益重复指控他为没有人格的“青蛙”,而对他造成诽谤。

纳达峇仁表示,标签跳槽者为“政治青蛙”是否构成诽谤,是本案的关键。据他所知,身为律师及政治人物的起诉人确实曾先后加入民政党、马华及人民公正党,之后再退党及申请重新加入民政党,唯被拒绝。

若胜诉也只赔逾7万

尽管林武灿索取1000万令吉的赔偿,纳达峇仁表示,即使法庭宣判前者胜诉,最多也只谕令给予7万5000令吉的赔偿,理由是林武灿只属于地方政治人物,而不是全国政治人物。

李凯之后表示,法庭的判决意味在我国的政治环境下,标签某名跳槽者为“青蛙”、“政治青蛙”甚至是“没有人格的青蛙”都不会构成诽谤。

“其实,黄伟益同一篇文章里也指控起诉人捏造事实。但对方没有针对此相对可能被视为诽谤的句子起诉,相反的,只是注重在青蛙的用词上。”

欣慰终于讨回公道

黄伟益欣慰说,经过3年的审讯后,案件终于告一段落及为他讨回公道。

“我们只是说真话以及捍卫党免于被他人中伤。”

“无论如何,感谢他的3万令吉。”

在场的记者尝试取得林武灿的回应,不过他在法庭裁决后就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