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醒觉中心(WCC)的调查显示,在儿童性侵案的媒体报道中,有15%暴露了受害者的身份。

因此,该中心在文告中敦促,媒体必须保护孩童受害者的身份。

“一些我们所处理的孩童案件在媒体上获得报道,部分对有关孩童和他们的家人带来负面冲击,特别是当人们可以通过有关新闻报道辨认受害者的身份。”

“除了导致他们感到非常羞耻,并且把注意力聚焦在非常不堪回首的经验,这也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康复过程。”

这项调查是在今年5月至9月之间进行,共调查8家媒体,包括《星报》、《太阳报》、《每日都会报》、《每日新闻》、《中国报》、《东方日报》、《当今大马》和《马来邮报》网站。

点名或刊登孩童照片

调查找到59篇或15%的新闻报道,直接或间接暴露受害者的身份。

其中30篇报道是来自马来文媒体,23篇是属于中文媒体,而英文媒体则有6篇。

在这些报道当中,共有17篇是直接点名涉及的孩童,或是刊登他们的照片。

至于剩余42报道,则含有各种线索,可以让辨认受害孩童的身份,比如其年龄和身在地区,以及加害者的名字和照片。

违反者可判坐牢罚款

妇女醒觉中心表示,这是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15条文和《2007年儿童证人供证法令》第14条文。有关条文规定,任何人若公布或刊登刑事案中涉及的孩童的资料,导致他们的身份可以被辨认,将是触犯刑事罪。

这两项条文都规定,违反者可以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是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媒体从业员在报道类似课题时,必须意识到他们的责任,因为这将对有关孩童和他们的家人带来严重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