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权:人人应有宗教自由
刊载: Dec 8, 2014 8:27 PM | 更新: Dec 8, 2014 8:29 PM
首相署部长刘胜权表示,宗教自由乃基本人权,人人皆可享有之。
首相署部长刘胜权表示,宗教自由乃基本人权,人人皆可享有之。
他今日出席大马诚信机构举办“多元中的和谐:一个人权为本的方法”跨宗教对话后,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说,对于部分相信一旦皈依伊斯兰教,从此不能改教的穆斯林,自己难以与之争辩;但是他坚持,所有人应享有自由选择宗教的权利。
“我不能与哪一派的(伊斯兰)思想争论,但他们(穆斯林)应该审视其反对个人权利的论据。他们应当遵照他们的经文。”
“不过,不放在任何宗教脉络,就人权而言,选择的权利是基本人权。”
“我不能倡导一些自己不相信的事物。”
违法就是违法
尽管如此,他指出,人们作出选择前,应当再三慎思,且不应随波逐流。
“当你选择(做)一些非法的事情,你就违反法律,因此你必须负起责任。”
提供正确信息
他进一步解释,教育人民与提供正确信息,是家长、教师甚至政府责任。
他还说,为了作出明智选择,人们必须获得正确信息。
“不过,即便如此,我没有权利将它(我的信仰)强迫于他人。”
“这就是拥有父母、教师甚至政府,以提供正确信息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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