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门登命案证据不足
四警员获得无罪释放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4名警员在2013年5月涉嫌谋杀青年达门登(N Dharmendran)一案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4名警员在2013年5月涉嫌谋杀青年达门登(N Dharmendran)一案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卡马丁(Kamardin Hashim)裁决,这4名警员的表罪不成立。
4名被告是现年41岁的哈惹克里斯南警长(S Hare Krishnan)、45岁的嘉菲里警曹(Jaffri Jaafar)、46岁的纳哈伍长(Mohd Nahar Abd Rahman)与33岁的哈斯瓦迪伍长(Mohd Haswadi Zamri Shaari)。
他们是被控在2013年5月21日中午12点20分至下午2点50分之间,在吉隆坡警察总部7楼的重案组调查室犯下上述罪行。
卡马丁表示,单凭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不足以宣判4名警员表面罪名。
他补充,即便是哈惹克里斯南,当时人也不在现场。
未能够证明犯罪意图
他说,由于4名警员联合被控,控方并未能证明他们拥有联合意图,抑或谋杀达门登的犯罪意图(actus rea)。
此外,法官表示,并无充足实据,证明4名警员攻击达门登。
卡马丁指出,病理学家也发现,达门登身上伤痕已有3至4天之久,或许是其死因所在。
“不过,这与谋杀控状的时间不符,并与控状不一致。”
被告家属拍手庆祝
在法庭宣告4名警员无罪释放后,其在法庭的家属拍手庆祝。
哈惹克里斯南的代表律师为阿提慕兰(M Athimulan),而嘉菲里警曹的代表律师是哈兹曼(Hazman Ahmad)。
至于纳哈伍长,其代表律师是巴吉尔星(Baljit Singh Sidhu)。哈斯瓦迪伍长的代表律师为阿里夫(Ariff Azami Hussein)。
检控官则是副检察司诺丁依斯迈尔(Nordin Ismail)。
双耳与脚踝被钉书钉
达门登在2013年5月毙命于警方扣留所,由于遗体上有许多伤痕,包括双耳与双脚脚踝被钉书钉,成为备受瞩目的扣留所命案。
根据达门登的验尸报告,死者是因为遭到“多重钝器创伤”,进而引发软组织损伤扩散,才毙命警方扣留所。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