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诉庭宣判森州穆斯林跨性人胜诉一案,刚在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担任首席主控官的沙菲宜,将代表森州政府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上诉庭 是於上月7日裁决3名跨性人挑战森州伊斯兰法违宪的上诉得直,允许患上“性别认同障碍”的穆斯林男性打扮成女性,同时宣判森州宗教局用来对付异服者的法令条文违宪兼无效。

不过,森州政府较后提出上诉,上诉人包括森州宗教局(Jains)、森州宗教局首席执法官、森州政府及森州伊斯兰法庭首席主控官,他们皆由沙菲宜代表。

“将聘请最好律师”

上个月,森州大臣莫哈末哈山曾表示,森州政府将聘请律师,针对森州穆斯林跨性人上诉胜利一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当时他说,将聘请最好的代表律师,因为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事情。

在上诉庭阶段,辩方的代表律师是森州法律顾问依斯干达(Iskandar Ali Dewa)及助理法律顾问莫哈末费鲁(Muhammad Fairuz Iskandar)。

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阿旦(Suzana Atan)则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身份,参与审讯。

3名穆斯林跨性人的代表律师则是艾斯顿(Aston Paiva)。

肛交案的外聘律师

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是国内著名律师,过去曾代表巫统抗辩多宗诉讼案,也曾是总检察署的一分子。

他早前受到总检察署外聘成为安华肛交案上诉的首席主控官,引来辩方抗议。安华曾向法庭申请撤销沙菲宜主控官的资格,但皆被驳回。

质疑上诉庭裁决过早

另外,根据媒体所看到的文件,森州政府会在上诉案中提出的疑问,包括若一名打扮成女性的男子被逮捕时,可声称自己患有“性别认同障碍”,这必须在伊斯兰刑事程序内被证明。

这是森州宗教局在上诉文件中,所点出的7道疑问之一。

上诉人也质疑,上诉庭的裁决是否言之过早,因为“男性”的定义不曾在伊斯兰刑事法庭中被聆审及裁定,并指上诉庭宣判违宪的森州刑事伊法第66条文,只是用于穿裙子的男性。

“他们说‘男性’的定义可用在‘性别认同障碍’,包括国民登记局的性别、伊斯兰哲学的性别认同、医药控制及相关的心理因素。”

“上诉庭在没有查询伊斯兰法庭的常规聆审下,就作出这个裁决,是否言之过早?”

民事庭可检讨伊庭?

上诉人也质疑,“性别认同障碍”是否可被允许诠释为“精神不健全或心理障碍”的一种具体防御。

他们也质疑,森州刑事伊法第66条文是否可被司法检讨,以及普通法庭是否可宣判该条文无效。

“联邦宪法第121(1A)也阐明,高庭并无权限干扰伊斯兰法庭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