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已审结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命案,尽管一些政治人物要求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公开两名被告的杀人动机,但一名资深律师认为,这些政治人物显然找错对象。

律师公会刑事法律委员会成员巴吉星(Baljit Singh Sidhu)指出,全国总警长不应受到此事牵连,因为真正应该交代的人是总检察长阿都甘尼。

“总检察长阿都甘尼才是应该解释的人,因为他监管、控制和指导控方,在这宗法庭案件中的方向。”

“这是因为,警方所有的调查文件,目前都在总检察署手中。对我而言,人们怪错对象。他们应该问总检察长,而非卡立。”

阿都甘尼有道德义务

巴吉星(右图)在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虽然杀人动机未必是命案要素,但却是法官裁决时,考虑的背景因素。

巴吉星回应的是,卡立应否公开阿兹拉与西鲁杀人动机一事。

询及阿都甘尼应否在案件了结后公布两人的杀人动机,巴吉星说,由于阿都甘尼是公众自由的堡垒,应该这么做。

不过,他表示,没有法令规定总检察长必须公开两人的杀人动机。

“不过,以他的公职身份,如果他愿意,阿都甘尼可以设法公开,因为他有道德义务这么做。”

若有预谋动机很重要

另一边厢,一名要求匿名的资深律师点出,如果这是一宗早有预谋的凶杀案,那确立杀人动机就非常重要。

他说,这宗命案的疑点是,为何这两名特警拐走与谋杀阿旦杜亚,并且毁尸灭迹。

“这像是一起暗杀案多过谋杀案。这些特警是否涉及买凶杀人?杀人灭口的准则是什么?这涉及国家安全,还是在隐瞒一宗罪案?”

“警方与其说法庭的裁决已是最终裁决,反而必须调查这些合理的问题。”

谁是两名特警“主子”?

他进一步说,若阿兹拉与西鲁辩称为了国家安全而根据指示杀人,那么控告两人谋杀就可能错误。

“所以,问题是为什么他们这么做?这里就关系到杀人动机。这些‘流氓警察’是否受雇佣买凶杀人?如果他们真的这么做,谁是他们的雇主?”

他认为,若阿兹拉与西鲁当时正在“执行任务”,那他们的“主子”也必须被定罪。

“如果一名兵士在上司指示下开枪,他不会被判谋杀罪名成立,反之罪成者应该是下达指令的上司。”

慕沙指主嫌犯已获释

昨日,时任全国总警 长慕沙哈山 表示,由于蒙女案“主要嫌犯”已经获释,因此已经没有必要确立杀人动机。

慕沙哈山口中的“主要嫌犯”相信是拉萨巴京达,而他也认为,两名特警并没杀人动机。

卡立阿布巴卡 早前也表示,警方当初对案件的调查涵盖了各个角度,包括厘清行凶动机,同时搜集证据。

他当时强调,即使检控官或法庭未在审讯期间深究杀人动机,警方无权质疑。

拉萨巴京达无罪释放

阿旦杜亚是在2006年11月6日被发现毙命于雪州沙亚南一处丛林。

其后,时任副首相纳吉前亲信拉萨巴京达和两名特警一起被控,其中两名特警阿兹拉和西鲁被列为首次被告,他们被控在2006年10月19日晚上谋杀阿旦杜亚。

至于拉萨巴京达被列为第三被告,被控涉及教唆谋杀罪名。

拉萨巴京达早在2008年10月31日就被高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而控方也没有上诉,因此成功摆脱此案。

阿兹拉和西鲁则在高庭被判罪名成立并死刑,尽管一度在上诉庭翻案,不过联邦法院在今年1月13日还是宣判两人罪成,并维持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