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拟在3月于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25名杰巫发言人法丽达(Noor Farida Ariffin)表示,虽然自己是穆斯林,却也不愿活在伊刑法底下。

她今日出席民主与经济事务机构(IDEAS)举行的一场论坛时,受到一名观众质问她,不可质疑上苍所设立的法戒。

不过,法丽达显得不以为然。

她说,如今许多“甘榜宗教师”(kampung ustaz)以伊斯兰刑事法乃神法为由,不许人们质疑。

“不过,许多进步的穆斯林学者说过,在落实伊刑事法之前,须达致许多条件。”

“我们必须拥有公平社会,贫富之间差距不是那么大。然而,在这里(马来西亚),即便是马来人之间也有鸿沟。”

拒绝现代科学证据

法丽达(左图)曾出任大马驻荷兰大使。她批评,就通奸(zina)举证而言,伊斯兰党所欲推行的乃是“12世纪的法律”。

因此,她直言不讳,伊斯兰党正对马来人与穆斯林造成“巨大伤害”。

“他们不接受科学医药证明、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据,抑或指纹。”

“他们坚持,证明通奸的唯一方式,即四名优良品格的男性目击者目睹这个过程。这根本说不通!”

3月提呈私人法案

她进而抨击,尽管伊党领袖“坐飞机开汽车”,却不接受科学医药证据。

“这与先知穆罕穆德所言相违,即(不舍)寻找知识,即便(要到)遥远如中国。”

“倘若实行伊刑罚,恋童癖者会涌向吉兰丹,因为他们可以任意强奸,无论(对象)是孩子或成年人……这就是所谓的伊党伊刑罚。”

尽管面对友党强烈反对,由伊党执政的丹州政府仍拟在三月于国会提呈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令二(2014年修正案),以寻求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