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完整判词出炉
“安华五年牢刑不过分”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的书面判词,今日已上载至联邦法院的官方网站。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的书面判词,今日已上载至联邦法院的官方网站。
这份厚达116页的一致判词是由法院大法官阿里芬撰写,并连同其余4名承审法官一起联署。
他们分别是上诉庭主席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联邦法院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法官苏里亚迪哈林(Suriyadi Halim Omar)及法官兰利阿里(Ramly Ali)。
联邦法院在本周二宣判安华罪名成立时,只是宣读56页的简略判词。
上诉庭过于宽厚
阿里芬在今日出炉的完整书面判词中认为,法院判处安华坐牢5年,并不过分。
“考虑到有关罪行的严重,以及上诉人利用其雇主的身份如此对这名年轻受害人,5年的刑罚并不过分。”
“我们认为,就算上诉庭有错,也是在于过于宽厚。”
针对控方要求加重刑罚的上诉,阿里芬表示,没有足够的原因让联邦法院干预此事。
“因此,我们驳回上诉与交替上诉,同时维持上诉庭判处的刑罚。”
这份书面判词的其他要点包括:
—原告赛夫是一名可靠证人。
—调查官祖德剪开装有赛夫脱氧核糖核酸的塑胶袋,其做法透明。
—这些脱氧核糖核酸样本在2008年6月30日送往化验局时,仍处于完好。
—2008年7月17日从囚禁安华的扣留所内拿到的脱氧核糖核酸样本,并未非法。
—高庭法官在审讯时,使用错误的测试标准,在辩方外国证人供证后,拒绝接受本地化验师提出的脱氧核糖核酸证据。
—没有东西足以质疑本地化验师的证据。
—最初检验赛夫,并结论指赛夫肛门受到塑料物插入的普斯拉维医院医生,不是可靠的证人。
—由于安华在被告栏内采取未经宣誓的声明方式自辩,上诉庭使用正确的测试,否决安华所指控的政治阴谋论。
—从赛夫身上拿到的样本,与安华扣留所的样本对比后,鉴定“Y男子”就是安华。
—德国外科医生汤姆斯胡兰德(Thomas Hoogland)指安华无法进行如赛夫所说般的性姿势,不能被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