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禁书案困扰经理3年
书店促直区宗教局撤销控状
刊载: Feb 25, 2015 9:15 AM | 更新: Feb 26, 2015 5:51 PM
尽管民事法庭宣判联邦直辖区宗教局2012年的突捡行动违法,但是伊斯兰法庭仍继续提控博德斯(Borders)分店经理涉及分销伊斯兰禁书的案件,并预订在明日过堂。
尽管民事法庭宣判联邦直辖区宗教局2012年的突捡行动违法,但是伊斯兰法庭仍继续提控博德斯(Borders)分店经理涉及分销伊斯兰禁书的案件,并预订在明日过堂。
博德斯书店发表文告,再次敦促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撤销针对谷中城分店经理聂莱娜(Nik Raina Nik Abdul Aziz)的控状。
“聂莱娜因为仍在保释,所以至今丧失绝对自由已经三年。”
“这三年,聂莱娜也必须在生活中承受敌意,包括面对穆斯林社群的猜疑。”
聂莱娜于2012年在伊斯兰法庭上被控,涉嫌在当年5月23日8点41分至9点45分在谷中城博德斯书店,分销被禁的争议性伊斯兰教作家伊尔莎曼吉著作《阿拉、自由和爱情》(Allah, Liberty and Love)。
一旦罪成,她将面对最高3000令吉罚款或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高庭宣判突检违法
博德斯书店较后将此案带上吉隆坡高庭挑战,而高庭宣判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的突捡行动违法,因为宗教局是在宪报尚未公布查禁该书,就展开突检。
上诉庭较后也驳回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的上诉。
博德斯书店早前曾致函联邦直辖区宗教局,要求撤销聂莱娜的控状但不果。
博德斯书店首席营运员姚素萍在文告中强调,基于民事法庭的裁决,聂莱娜现在应该获判假释,以恢复其人身自由。
“这都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或任何人都不会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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