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国家元首享有最后斟酌权
西华吁公众“进谏”特赦安华
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认为,国家元首享有最终特赦权,未必要听从特赦局的意见,因此他疾呼民众游说元首特赦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
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认为,国家元首享有最终特赦权,未必要听从特赦局的意见,因此他疾呼民众游说元首特赦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
他相信,各方人马将针对宽赦与否的事宜,尝试游说和“进谏”国家元首。
“既然如此,希望安华获释的民众不妨也上书或提呈备忘录给王宫。”
西华拉沙也是安华的代表律师。他昨晚在人民之声槟城支部举办的《安华入狱后的局势》论坛上,向大约100名出席者如此表示。
特赦法律不同观点
其他主讲人包括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国民醒觉运动执委柏丽玛德瓦拉(Prema Devaraj)、槟岛市议员塞丽娜(Syerleena Abd Rashid),主持人为净选盟北马区主席杜乾焕。
安华家属是赶在14天期限结束前,在周二呈书给国家元首,希望基于司法不公的理由,特赦安华。
外界针对国家元首在特赦事务上的斟酌权有不同的看法。宪法专家阿兹巴里日前表示,虽然在宪法上来说,君王在定夺特赦申请时,有义务考虑政府的意见,但并非必然要如此做。
尽管如此,前律师公会主席兼资深刑事律师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认为,现有特赦程序可能不利于安华,其家属极可能无功而返。
与州级宽赦局不同
西华拉沙(右图)在论坛后向记者表示,联邦与州级的特赦局有别,苏丹与州元首必须遵从宽赦局的劝告,但联邦直辖区的特赦局是由国家元首亲自主持。
他指出,肛交案的法律程序已经结束,国家元首在特赦事务上享有终极斟酌权。即使宽赦局不愿宽赦安华,元首可持有不同意见而给予特赦。
“他有这个权力。”
根据《联邦宪法》第41条款,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的成员计有国家元首阿都哈林、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以及3名由国家元首委任的委员。
如探索未知的领域
西华拉沙在论坛上被询及时表示,特赦局似乎并没有一套标准作业机制,加上如今是家属提出宽赦,而不是安华本身,他们仿佛在探索一个未知的领域,包括何时会有决定及特赦局几时才会开会讨论。
惟他也说,国家元首甚至可能不去处理。
无论如何,他希望,国家元首能以正直闻名,做对的事情。
他不忘提醒,安华家属是基于审判不公,错判安华入狱而要求统治者特赦,而所谓改变立场认罪的说法,是主流媒体向民众散播的政治宣传。
伊刑法成讨论焦点
另一方面,伊斯兰刑事法在昨晚的论坛发问环节中,成为讨论的焦点。数名民众质问,为何此课题不断被挑起,而民联是否能在意见分歧中存活下来。
西华拉沙表示,任何政党都可通过民主程序,实现本身的政见,因此伊党可继续追求伊刑法,行动党也可基于此刑事法难免影响到非穆斯林而反对。
“但对民联的平台而言,伊刑法不是我们的议程。”
他也不认为,安华入狱后会促使民联瓦解,毕竟安华无论在法律(仍是合法反对党领袖),或政治上都在继续领导民联。
他继指,若从历史而观,全球更不乏政治犯在旧政权倒台后,成为国家领袖的例子。
他补充,民联三党均有相当出群拔萃的第二线领袖。
优先关注全民课题
塞丽娜表示,与其讨论仅涉及一部分人士的伊刑法,我国应优先处理更迫切的全民课题,如教育素质、医疗制度、经济、消费税和贪污的问题。
“我们要懂得分何者优先。我个人觉得,在制定政策上排除特定的马来西亚人有欠公平。”
玛丽亚陈(右图)感叹,我国仍在争议谁是马来西亚人和何谓团结等课题上纠缠不清,但同时又缺乏空间包容不同的观点。
她希望,我国可重返正轨关注消费税、贪污、言论自由、种族和谐、警权和环境的课题。
柏丽玛德瓦拉则提醒,当权者总是在内部分裂、经济危机和丑闻暴露而引起民愤后,以国家安全之名镇压异议来转移视线,以重新掌握控制权。
但她提醒,群众必须自我装备和抗争,比如自发举行论坛而不只是依赖公民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