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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争到底”联盟上周六举办大型集会,警方如今开始秋后算账。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今日限令,主办单位成员向警方自首,否则警方将逐一上门逮捕。

他今日在蕉赖召开记者会时表示,若主办单位成员前来自首,将可省下警方一番功夫。

“来吧,那我们不会那么辛苦去寻找他们。他们来(警局),我们会逮捕他们,再进行调查。”

“我无需点名。涉及其中者,自己会知道。”

迄今逮捕两人

上周六,在抗争到底联盟的号召下,逾万人走上吉隆坡街头,要求政府释放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并促请首相纳吉下台。

迄今,警方共逮捕了两人,分别为公青团长聂纳兹米与格拉纳再也公青团长赛夫拉(Saifullah Zulkifli)。

聂纳兹米目前在增江警局扣留所延扣3天。

集会法未违宪?

警方是以《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条文,逮捕聂纳兹米。

不过, 上诉庭 已在去年宣判,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而如今警方却援引同一条文来逮捕聂纳兹米,因此警方此举招致聂纳兹米代表律师与在野党抨击。

聂纳兹米曾在去年,成功挑战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上诉庭当时宣判,这项条文违宪,并撤销聂纳兹米“505黑色大集会”的控状。

对此,卡立指称,政府已针对此事上诉,因此该条文违宪一说并不准确。

“这特定问题正在上诉,因此直至它有所裁决前,你不能说它是违宪的。”

“我们也使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逮捕聂纳兹米)。”

驳在野党指责

记者进一步追问,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同样抨击,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仅适合用于“具有暴力或犯罪动机”的公众集会。

不过,问题尚未结束,卡立即打岔回答,笑称那是苏仁德兰个人诠释。

“那是他的诠释。我也是律师,我也有我的诠释。”

“我们的责任是履行现有法律,再交由法庭(裁判)。”

不仅如此,针对公正党迪遮州议员郑立慷质疑,警方为何须延扣聂纳兹米3天来录供,卡立仅称,延扣令是有必要的。

“‘抗争到底’举行的集会,提出了很多课题,因此我们需要彻查所有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延扣令,以让我们调查。”